本文最后更新于 2025年7月4日
首年 第一百六十七天
贼性难改?
“杀人的黎明起来,杀害困苦穷乏人;夜间又作盗贼。” (伯24:14)
“你的官长居心悖逆,与盗贼作伴,各都喜爱贿赂,追求赃私;他们不为孤儿伸冤,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。” (赛1:23)
上节经文讲到 “杀人的黎明起来”,“夜间又作盗贼”;这似乎是讲到一个日夜劳碌的人,或更可能是指日夜都行恶的邪灵。下节经文提到邪恶的官长,“与盗贼作伴”。这两节经文结合起来,使人联想到盗贼及其伙伴。在领受主耶稣叩门声音的人中,有可能有些已经变成了盗贼的同伴。因此,这些人很难给主耶稣开门。如果真的是这样,愿意相信的人,首先要把盗贼同伴的身份和心态,一一改变,才会因应主的叩门声而开门。信徒先要奉主耶稣的名,切断跟一切盗贼之灵的关系,继而改变里面的贼性;参照经文,这有五方面:
一、“悖逆” 神的,要悔改。悔改不单只要向神祈祷,更要探讨自己悖逆的根源,包括遗传、群体压力、别人错误的信念等,从根本处改变自己反抗神的性情,变成乐意顺服祂。
二、“喜爱贿赂”。有人认为:偶像崇拜就是爱贿赂、爱面子,甚至是 “走后门” 的;因为,有哪个被人膜拜的偶像,不是表面风光或辉煌的呢?贿赂有权有势的,是为了使自己得好处。但基督徒要得神赐福,这些心态都必须要抛弃。
三、“追求赃私”。贼性就是追求不义之财,喜爱和追求偷窃或抢劫所得来的。相反,欢迎主耶稣的人,都必须要恨恶不义之财。
四、“不为孤儿伸冤”。旧约至新约时,以色列长官是孤儿寡妇的伸冤者。贼性就是忍心、甚至乐见弱者被欺凌。相反,信徒在可行的情况下,需要伸出援手,以帮助孤苦无依的人,为他们伸张公义。
五、“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”。恶人不单只是行不义,也是不听弱势人士的伸诉,只顾追求私利,根本不会听从对于自己无利益的事件。相反,属神的人却很乐意靠主去了解和纾解人间的悲剧。
思考问题:
1) 你觉得自己有盗贼的身份、心态,或盗贼同伴角色,需要靠主改变吗?
2) 以上提及的五点贼性,你目前最需要改变的,是哪一两项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