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二百二十五天

求神挽回和救赎自己

“那税吏远远的站着,连举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着胸说:‘ 神阿,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。’ 我告诉你们,这人回家去,比那人倒算为义了。” (路18:13-14上)

耶稣欣赏的祈祷,是以 “神” 为开首的,告诉世人,自己无论有多少罪,都可以直接向真神祈求。因为有些主张指罪人要找其他圣人或义人代求,其实不须要。罪人向神祈求怜悯,须要有痛悔的心。谦卑,就是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实况和本相。

经文中的 “开恩可怜”,原文hilaskomai,有 “以怜悯去求恩典,求挽回、求救赎或求和好” 的意思。换言之,这祈祷可以译成:“神啊,求你发怜悯赐恩典挽回我这个罪人,救赎我,使我与祢和好。” 这税吏的祈祷,并没有提出任何其他理由,请求神的帮助,只有祈求祂的怜悯和恩典临到自己,以致被祂挽回和救赎。

经文中的 “罪人”,原文hamartolos,意思指 “献身于行恶,被罪捆绑,做各种坏事的人,包括指犯特定罪行的人”。新约时的税吏,即收税官的工作,是难以不犯罪的。罗马殖民地的收税制度,就是强迫税吏要为自己的人工多收税款。不过,在被迫犯罪的情况下,人还可以呼求神,祈求祂的拯救,以脱离这种不义的处境。的确,在罪恶困局中的人,即使没有任何办法使自己不再犯罪,但至少可以向真神祈求帮助。

很可能,在耶稣来看,当罪人以痛悔的心,发出这个祈祷之后,父神的确会出手相助,切实帮助那个罪人。在主面前被算为义的谦卑,就是向神承认自己的实况,并真诚地祈求祂的怜悯和帮助。因此,在主眼中、并所称赞的 “义”,不是一个固定的状态,而是指一种迈向公义的状态,即不断求进步、求改善,求神帮助的行动。换言之,在信仰上求进步的心,往往重要过信徒在当下是甚么景况。最后,你可以用这税吏的祷告:“神啊,求你发怜悯和恩典挽回我这个罪人,救赎我,使我与你和好”,重复祈祷,直到你感到神的怜悯和帮助,使你脱离犯罪的苦况。

思考问题:

1) 你是否需要请求神赐你怜悯和恩典,挽回和救赎你,使你与祂和好呢?为甚么呢?

2) 你认为自己是在主公义的道路上,天天祈求神帮助你去进步的吗?为甚么呢?

滚动至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