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十四天

天譴誰能當呢?

……「卻以震怒和憤恨報應那些自私自利,不順從真理而順從不義的人。」(羅2:8 新譯本)

本日的經文承接前文,即羅馬書第2章7節,提及到至高的神,以永生賞賜那些恆心行善,並尋求祂的人。至高的神要懲罰的,是那些自私自利和不順從真理的人。本日經文清楚而具體地展現了聖經中撒種和收割的定律。自私自利與恆心行善相反;不順從真理,與不斷尋求榮耀和不朽之神也是相反的。套用前文的分享,選擇生命,就是選擇尋求至高的神,並與祂的心意相一致;因為至高的主宰,是一切生命的根源。

本日經文指出:那些自私而不順從真理的人,必定會遭受到神的震怒和憤恨。「震怒」原文orge,有「在懲罰中彰顯憤怒」的意思。由此可見,聖經中的因果定律,並不是一種機械化,或隨因緣而得的結果。撒種和收割的定律,是指天地的主宰,鑒察人行為背後的不同心態,然後施以報酬或報應。這正是回應前文:靈魂的種,靈魂的收,因為至高的主宰,是施行報應的主。神的報應必定臨到人,差異只是時間而已。人若不肯離惡行善,神的震怒會使你震撼,包圍著你整個人,震盪你裡面的一切。天譴誰能當呢?沒有任何人!

自私自利與照顧自己,有時只差一線。舉個例子,耶穌曾經接受一個女人用香膏倒在自己身上,並稱讚她的舉動,是為自己的安葬做預備的。這可以算是自私的行為嗎?還是祂接受那女人的好意呢?其實,耶穌只是認同了她的奉獻。那女人在耶穌身上的舉動,是被判斷為照顧祂未來的需要。因此,跟隨經文的意思,一個為自己的舉動,需要考慮是否吻合神的真理和正義,也要看耶穌的判斷。換句話說,一個為了自己而作出的行動,如果跟真理、正義,並耶穌的判斷相吻合的話,通常就不算為自私自利,而只是屬於正常的照顧自己了。無論如何,信徒需要瞭解和察驗自己做決定的心態和動機。

思考問題:

1) 你對於至高的神要懲罰一切自私自利,不順從真理的人,覺得怎樣呢?

2) 你害怕神的懲罰嗎?如果害怕的話,你將會有甚麼行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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