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二十九天

神按照行为去审判人

“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、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,就当存敬畏的心,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。” (彼前1:17)

至高的神要按照各人的言行去施行审判,而不是按照内心或立心去审判人。这显示出一个重要的真理,就是任何合符真理的信念和信心,都必须要付诸行动;这在至高的神眼中,才是有真正价值的。有人误把信心与言行两者分割;更指出人心里面的信心,比言行更为重要;但这其实是很错误的。实在,对于有信心的人来说,信心必然会彰显于行为之中。

经文中的 “敬畏”,原文phobos也翻译成 “尊敬、害怕”,其字根phebomai原意指 “害怕至逃走” 的意思。(英文的恐惧症,就是由此字而生。) 经文的意思,是因为信徒知道父神是按照人的行为去施行审判,所以,害怕和逃避去做坏事或恶事,也害怕做不到神眼中的善事。的确,这种害怕被神审判的心态,可以驱使信徒行上祂公义的道路。

人为甚么要选择生命呢?因为不选择生命,就是迈向死亡。不逃避带来死亡的东西,即是一切的不义,就会被死亡的灵所捆绑住。父神 “不偏待人”,按照经文的意思,是指父神不会因种族,譬如你是犹太人,或自称是基督徒,而特别使你容易上天堂。这意味着,天父审判每一个人,祂公平的标准是一致的。这使我们了解到,属神的公义,有公义的影响力,使接受的信徒得生命,并且脱离死亡 (箴12:28)。相反,不义的事情会有影响力,使人死亡;这一股使人死亡的不义影响力,是所有信徒应该要极力逃避的。

经文中的 “审判”,在原文krino的时式中,是相当于现在进行式。因此,做恶事、收恶果,并不一定是将来的事;“现眼报” 是随时可以发生的。相反,选择生命、按照神公义的法则做决定,就必定得福,包括在今生中得蒙属神的大福。

思考问题:

1) 你觉得一个人的信仰和行为,是可以分割的吗?为甚么呢?

2) 你会因为父神的审判,而极力避免做一切不义的事情吗?如是者,你有甚么地方需要改变自己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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