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二百七十九天
怜悯别人
“那律法上更重的事、就是公义、怜悯、信实。” (太23:23中)
一般认为:旧约律法主要是关于规条等所彰显的公平和正义。但耶稣的说话却改变了这种旧约律法的定义。他指出律法上更重要的事情之一,居然是怜悯。“怜悯” 原文是eleos,或译成 “怜恤”,尤指 “对困苦人士所展现的恩慈,并对应着渴望实质帮助他们的行动” 的意思。此字在马太福音中,只出现了三次。
首次出现的 “怜悯”,是在马太福音第9章13节。经文指马太被主耶稣呼召,但却引来批评。耶稣引用何西阿书6章6节,指神 “喜爱怜恤,不喜爱祭祀”;所以,主来到世界上,不是呼召义人,乃是呼召罪人。换言之,何西阿书中有关怜悯的信息,是律法中更重要的事情。第二次的 “怜悯” 出现在第12章7节,耶稣引用同一节旧约经文,为门徒在安息日摘麦穗充饥而辩护。骤眼看来,这两次 “怜悯” 事件,都直接跟马太有关,而且,彷佛是他为了自己的利益辩护。但笔者认为,这揭示了先知书有关 “怜悯” 的两项原则。
一、神的怜悯不排拒任何人,包括任何职业的人都可以得救;但得救的人是否需要转变职业,则要由耶稣来决定了。马太的经验是,因为职业的缘故,被法利赛人等断言他不能进天国。不过,耶稣的呼召却改写了他的一生。换言之,神因着怜悯,对于那些知罪,又乐意离开罪恶的人而言,耶稣的拯救是实在地带来生命改变的。
二、神的怜悯是顾念人生存的需要,祂不会叫人饥饿着,都要遵守律法的规条。从第12章的故事中可见,耶稣所看重的律法,不单只是行诫命和规条,旧约中不同的故事,显明了律法更重要的精神,就是神看顾人的需要。换言之,耶稣看律法,乃是着重神如何与人互动,尤其是帮助有需要的人。从此引申,就是得蒙神帮助的信徒,可以如何按照主的感动再帮助别人,分享祂的怜悯。这是律法中怜悯的重点。
思考问题:
1) 自己知罪,并顺应神的呼召,才能蒙祂怜悯。你觉得这句话对你有何意思呢?
2) 你感觉自己是蒙神怜悯吗?如是者,你乐意按照祂的感动去怜悯别人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