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一百六十七天

賊性難改?

「殺人的黎明起來,殺害困苦窮乏人;夜間又作盜賊。」(伯24:14)

「你的官長居心悖逆,與盜賊作伴,各都喜愛賄賂,追求贓私;他們不為孤兒伸冤,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。」(賽1:23)

上節經文講到「殺人的黎明起來」,「夜間又作盜賊」;這似乎是講到一個日夜勞碌的人,或更可能是指日夜都行惡的邪靈。下節經文提到邪惡的官長,「與盜賊作伴」。這兩節經文結合起來,使人聯想到盜賊及其伙伴。在領受主耶穌叩門聲音的人中,有可能有些已經變成了盜賊的同伴。因此,這些人很難給主耶穌開門。如果真的是這樣,願意相信的人,首先要把盜賊同伴的身份和心態,一一改變,才會因應主的叩門聲而開門。信徒先要奉主耶穌的名,切斷跟一切盜賊之靈的關係,繼而改變裡面的賊性;參照經文,這有五方面:

一、「悖逆」神的,要悔改。悔改不單只要向神祈禱,更要探討自己悖逆的根源,包括遺傳、群體壓力、別人錯誤的信念等,從根本處改變自己反抗神的性情,變成樂意順服祂。

二、「喜愛賄賂」。有人認為:偶像崇拜就是愛賄賂、愛面子,甚至是「走後門」的;因為,有哪個被人膜拜的偶像,不是表面風光或輝煌的呢?賄賂有權有勢的,是為了使自己得好處。但基督徒要得神賜福,這些心態都必須要拋棄。

三、「追求贓私」。賊性就是追求不義之財,喜愛和追求偷竊或搶劫所得來的。相反,歡迎主耶穌的人,都必須要恨惡不義之財。

四、「不為孤兒伸冤」。舊約至新約時,以色列長官是孤兒寡婦的伸冤者。賊性就是忍心、甚至樂見弱者被欺凌。相反,信徒在可行的情況下,需要伸出援手,以幫助孤苦無依的人,為他們伸張公義。

五、「寡婦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們面前」。惡人不單只是行不義,也是不聽弱勢人士的伸訴,只顧追求私利,根本不會聽從對於自己無利益的事件。相反,屬神的人卻很樂意靠主去瞭解和紓解人間的悲劇。

思考問題:

1) 你覺得自己有盜賊的身份、心態,或盜賊同伴角色,需要靠主改變嗎?

2) 以上提及的五點賊性,你目前最需要改變的,是哪一兩項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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