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二十九天
神按照行為去審判人
「你們既稱那不偏待人、按各人行為審判人的主為父,就當存敬畏的心,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。」(彼前1:17)
至高的神要按照各人的言行去施行審判,而不是按照内心或立心去審判人。這顯示出一個重要的真理,就是任何合符真理的信念和信心,都必須要付諸行動;這在至高的神眼中,才是有真正價值的。有人誤把信心與言行兩者分割;更指出人心裡面的信心,比言行更為重要;但這其實是很錯誤的。實在,對於有信心的人來說,信心必然會彰顯於行為之中。
經文中的「敬畏」,原文phobos也翻譯成「尊敬、害怕」,其字根phebomai原意指「害怕至逃走」的意思。(英文的恐懼症,就是由此字而生。) 經文的意思,是因為信徒知道父神是按照人的行為去施行審判,所以,害怕和逃避去做壞事或惡事,也害怕做不到神眼中的善事。的確,這種害怕被神審判的心態,可以驅使信徒行上祂公義的道路。
人為甚麼要選擇生命呢?因為不選擇生命,就是邁向死亡。不逃避帶來死亡的東西,即是一切的不義,就會被死亡的靈所捆綁住。父神「不偏待人」,按照經文的意思,是指父神不會因種族,譬如你是猶太人,或自稱是基督徒,而特別使你容易上天堂。這意味著,天父審判每一個人,祂公平的標準是一致的。這使我們瞭解到,屬神的公義,有公義的影響力,使接受的信徒得生命,並且脫離死亡 (箴12:28)。相反,不義的事情會有影響力,使人死亡;這一股使人死亡的不義影響力,是所有信徒應該要極力逃避的。
經文中的「審判」,在原文krino的時式中,是相當於現在進行式。因此,做惡事、收惡果,並不一定是將來的事;「現眼報」是隨時可以發生的。相反,選擇生命、按照神公義的法則做決定,就必定得福,包括在今生中得蒙屬神的大福。
思考問題:
1) 你覺得一個人的信仰和行為,是可以分割的嗎?為甚麼呢?
2) 你會因為父神的審判,而極力避免做一切不義的事情嗎?如是者,你有甚麼地方需要改變自己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