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二百二十五天

求神挽回和救贖自己

「那稅吏遠遠的站著,連舉目望天也不敢,只捶著胸說:『 神阿,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。』我告訴你們,這人回家去,比那人倒算為義了。」(路18:13-14上)

耶穌欣賞的祈禱,是以「神」為開首的,告訴世人,自己無論有多少罪,都可以直接向真神祈求。因為有些主張指罪人要找其他聖人或義人代求,其實不須要。罪人向神祈求憐憫,須要有痛悔的心。謙卑,就是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實況和本相。

經文中的「開恩可憐」,原文hilaskomai,有「以憐憫去求恩典,求挽回、求救贖或求和好」的意思。換言之,這祈禱可以譯成:「神啊,求你發憐憫賜恩典挽回我這個罪人,救贖我,使我與祢和好。」這稅吏的祈禱,並沒有提出任何其他理由,請求神的幫助,只有祈求祂的憐憫賜恩典臨到自己,以致被祂挽回和救贖。

經文中的「罪人」,原文hamartolos,意思指「獻身於行惡,被罪捆綁,做各種壞事的人,包括指犯特定罪行的人」。新約時的稅吏,即收稅官的工作,是難以不犯罪的。羅馬殖民地的收稅制度,就是強迫稅吏要為自己的人工多收稅款。不過,在被迫犯罪的情況下,人還可以呼求神,祈求祂的拯救,以脫離這種不義的處境。的確,在罪惡困局中的人,即使沒有任何辦法使自己不再犯罪,但至少可以向真神祈求幫助。

很可能,在耶穌來看,當罪人以痛悔的心,發出這個祈禱之後,父神的確會出手相助,切實幫助那個罪人。在主面前被算為義的謙卑,就是向神承認自己的實況,並真誠地祈求祂的憐憫和幫助。因此,在主眼中、並所稱讚的「義」,不是一個固定的狀態,而是指一種邁向公義的狀態,即不斷求進步、求改善,求神幫助的行動。換言之,在信仰上求進步的心,往往重要過信徒在當下是甚麼景況。最後,你可以用這稅吏的禱告:「神啊,求你發憐憫和恩典挽回我這個罪人,救贖我,使我與你和好」,重複祈禱,直到你感到神的憐憫和幫助,使你脫離犯罪的苦況。

思考問題:

1) 你是否需要請求神賜你憐憫和恩典,挽回和救贖你,使你與祂和好呢?為甚麼呢?

2) 你認為自己是在主公義的道路上,天天祈求神幫助你去進步的嗎?為甚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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