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十九天
公義的其中一個特徵
「說出真話的,顯明公義;作假見證的,顯出詭詐。」(箴12:17)
前文提及「在公義的道上有生命」(箴12:28上),那麼,甚麼是公義呢?今天的經文指出公義彰顯的其中一個重要特徵,就是人說出真話。這特別關乎公義的道德特性,並人的品性這兩方面,並由此引申至人際和社會各個層面的影響。聖經中,公義還包括指神拯救人的道理,這方面並非首要關乎人道德的問題。如前文所提到,公義有指神的和人的兩方面。當然,我們更需要關注的,是人的方面怎樣可以變得更加公義,尤其是貼近神的公義。
口說真話,四個字,看起來很簡單;不過,實踐起來,卻不簡單。經文中的「真」,原文 ’emunah,指「信實、忠誠,堅定」,也有「負責任,穩定、堅定」的意思。從這個字義的解釋,可以瞭解人的本性,當說出真話,即是忠於事實的話語時,人的言語就會顯得堅定可信;這樣的人,也是誠實和負責任的人。試問:一個平日說話草率,不時說假話的人,他在作見證時,可以立時轉變而講真見證嗎?很難吧。因此,公義的一個重要的特徵,就是時常講真話,時刻確認真相,依從真理。從這個方向去理解「公義的道」,其實是要信徒自己改變,變得時常瞭解真相和真理,時常說真的話。因為真誠向主耶穌承認無知時所犯的罪的,都會得主的赦免;繼而,愈來愈少落入無心之失的罪過中。
套用這節經文所指,這個世界上有作假見證的詭詐人。當你聽到有假見證後,會否選擇揭露這些假見證呢?有時候不容易吧。由此可見,在實際生活中,說真話是不容易的。相反,一個人在密室內自說自話,講多少假的東西,都不會被視為是假見證;因為他獨自講的,沒有其他人聽到,而見證都是講給別人聽的。因此,講真話意味著要揭穿假的說話。揭穿假的,後果就可大可小了;但在可行的情況下,而不揭穿別人虛假的見證,就等如參與了別人的詭詐和不義。結果,信徒要走上公義的路,就必須要有勇氣,也需要請求神的幫助,去揭穿一切在你生命中的虛假。
思考問題:
1) 你喜愛說真的話嗎?為甚麼呢?
2) 要你揭穿假的說話,覺得怎樣呢?你樂意付代價去說真話嗎?為甚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