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5年12月30日

首年 第三百零七天

正直、公義和誠實

「耶和華阿,誰能寄居你的帳幕,誰能住在你的聖山?就是行為正直,作事公義,心裡說實話的人。」(詩15:1-2)

上文中的「行為」,原文是halak,也指「往來,行走」,經文譯成「行為」是很正確的;「實話」是 ’emeth一字,在此即「真實可靠」之意。換言之,一個能住在神至高聖山的人,言行是正直、公義和誠實的,是罪得潔淨之人。一個蒙神悅納的誠實、真誠,並信靠祂的人,是一個徹徹底底的老實人,跟早前提到的正直和公義是一致。這對應詩篇24篇4節的「手潔心清,起誓不懷詭詐」的闡釋。

但可能有人會質疑:信主的人尚且可以有不義虛假;未信主的人,又怎麼可能有正直或公義嗎?本日的經文寫於舊約年代,那時的人,通常只有律法,提倡對真神的信靠是有的,但多以榜樣為主。因此,這經文所要求人的,往往只是人在能力範圍內,盡量做好正直、公義和誠實,而不是指人絕無過失。

筆者理解,正直、作事公義和心裡說實話,是對應人當下良心的抉擇。人的良心可以因為家庭教養或社會文化等而有所偏差;不過,當人按照自己良心,盡了自己的能力,作出了最為正直、公義和誠實的決定時,往往都會被神所悅納。未信主的人,以正直、公義和誠實的心行事,雖然在神眼中未算完全,仍然可以是進到神面前的踏腳石。換言之,當人除去不公平或不正確,剔除扭曲或彎曲,脫離虛偽或謊言時,他們就有點公義了。當然,最高的正直、公義和誠實標準是在神那裡。信徒可以因為順服聖經的吩咐和聖靈的感動,使自己更為正直、公義和誠實。換言之,信徒的行為正直,作事公義,心裡說實話,是按照神當下的帶領而作出的行動,就能夠住在祂的聖山上敬拜祂,並得蒙祂的恩惠。筆者往後會先討論說話上的誠實。

思考問題:

1) 為甚麼未完全的正直、公義和誠實,仍然可以是人通向神的踏腳石呢?

2) 你覺得正直、公義和誠實,三項中有哪一個最難做到呢?又,你會如何靠主進步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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