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年 第二百四十八天
不埋怨神的秘訣
「在這一切的事上,約伯並不犯罪,也不以 神為愚妄〔或作也不妄評 神〕。」(伯1:22)
上文中的「愚妄」,原文tiphlah,也指「不合理、不道德,不恰當,令人討厭」的意思。換言之,約伯在遭遇那一切厄運之後,沒有認為神所做的事是不合理或不恰當,也不感到神是令人討厭的。人遭遇不測,很容易埋怨祂以致犯罪,難以感謝神;其中一個主因,就是認為神做了某件事,或容許某件事發生,就是不合理、失職、沒有慈愛或公義等等。這些埋怨神的人,是把某些世事的出現,誤以為可以否定神的主權或合理性的理由。他們往往認定神不可以讓某事發生;當那事真的發生了,神就不應該成為神。其實,真神的合理性並不是以人自身的遭遇去衡量,而是以祂的主權和旨意去決定的。以至高神為自己的神,是先認定祂凡事都有祂的道理,在不明白時,不是去埋怨或討厭祂,而是以謙卑的心態,去祈求神顯明祂行事的道理和心意。
由此可見,是那些妄評神的人,一早已經規限了真神;或以另一種講法,他們早已經認為自己比神更加聰明,更適合做神。往往,人為神設下框架,也早於任何不合意之事的出現。因此,讓真神成為自己的神,首先要撤去一切對神的規限、框架,甚至期望。讓至高神有自由去彰顯為神;這對於渴望能夠真正瞭解聖經的人來說,是重要的關鍵。
很多人自覺或不自覺地把真神看為自己的僕人,只許神祝福,不許降禍。這其實是一種拜偶像心態。拜偶像的人,不容許偶像做甚麼超出自己期望的事。當中更大的問題是,這樣的人錯失了在災難或逆境中去學習和成長的機會。樂意讓真神做自己的神,是確認祂在自己身上的全面權力,不論自己得福或受禍,都由祂來決定,並渴望神做一些超越自己期望的事情。這是約伯在苦難中仍然能夠稱頌神的秘訣。
思考問題:
1) 你同意神做一切事情或准許的事情,都有祂的理由嗎?為甚麼呢?
2) 你樂意神超越你的期望和限制,讓祂在你身上,自由地做祂任何喜歡做的事情嗎?為甚麼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