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年5月18日
(二年) 第四十六天
神從黑暗裡照出光來
「 神說:『要有光。』就有了光。」(創1:3)
「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 神,已經照在我們心裡,叫我們得知 神榮耀的光,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。」(林後4:6)
上節經文指,在黑暗之處,神的靈先運行,然後,才有神的吩咐,要發出光來。下節經文中,保羅暗示信徒的心中,也有類似的黑暗;但當神的光來到,我們就能感受到耶穌面上的光輝。首先,信徒感受到自己哪裡有黑暗,就可以祈求神的靈大大運行在其中,並祈求神的亮光臨到。例如,當信徒感覺到自己的心眼瞎了,祈求主耶穌與神的靈運行在瞎了的部份,並賜下光明後,就可以有豁然開朗的感覺。相類似,信徒若感到自己的理智或情感等部份,需要神的工作,也可以照樣祈求祂。即使面對未信者,信徒也可祈求神的靈運行和光照在那些人身上。
要留意,有神的帶領下,信徒才應吩咐或宣告:奉耶穌的名,宣告某某人身上要有光…。因為若沒有神的吩咐,而貿貿然去宣告祂的話,就有僭越了神位置的危險,甚至有信徒認為這是行邪術的一種,容易引來撒但的工作,邀請假光明臨到。無論如何,信徒要肯定從主而來的帶領,並配合和順服祂。
信徒要祈求神光照自己的心,那是人動機產生的地方,包括對屬靈真理有感知和反應之處。首先,信徒的思想要連繫上自己的心;若果心中受壓制和蒙蔽,包括受別人壓制,就要請求神的幫助,除去一切障礙。當人錯誤地認同了外在權威,長期抑壓自己的內心等等,就會出現疏遠自己的心靈,感受不到自己心裡的反應。相反,嬰幼兒的心較為單純,易於接受神的光照;可能因為這個原因,耶穌吩咐成年信徒要轉回小孩子的樣式,回復人心對神真理自然而有的感知,才可以進入祂的國。信徒要為自己和別人祈求神的光臨到,要看到榮耀的基督不斷引領人心,才好停止為那人祈求。
思考問題:
1) 你覺得自己的心思,容易理解神所光照的一切嗎?若有欠缺,你會怎樣祈禱呢?
2) 在你的心靈中,看到榮耀的耶穌,還是在昏暗或軟弱的耶穌呢?若你未看清楚耶穌的榮面,你願意不斷祈求,直到看到祂的榮光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