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年5月22日

(二年) 第五十天

你愛光明,還是愛黑暗呢?

「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,倒愛黑暗;定他們的罪,就是在此。凡作惡的,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。」(約3:19-20)

舊約時,有些人不歡迎先知或神的使者;新約時,有些人也不歡迎耶穌和祂的僕人。相類似,當神的光照進人心,有些人不愛光,倒愛黑暗。當人沒有領受過神的光,就難以出現「不愛光,倒愛黑暗」的決定;相反,只有看見過或接觸過光明的人,才會不愛光明。結果,他們被定罪;那是罪有應得的。

有些人接觸過神的光明,卻抗拒祂,倒愛黑暗。因為他們喜愛做惡事,怕受責備;舊約中也有提到,恨惡責備的人是畜類 (箴12:1下)。做壞事,是大部份人的經驗;但不少人在做壞事之後,會後悔和自責。經文指的,是一些執意,甚或喜愛行惡的人;他們也不喜歡別人或神去干擾所行的惡事,所以,他們會恨惡責備。因此,信徒脫離黑暗的主要方法之一,就是虛心聽從責備,從善如流,改變自己。可能,信徒要先克服面對別人責備時的負面情緒,讓自己冷靜下來,才可以抽絲剝繭地尋找需要改善之處,並虛心接受責備。

有些人不是徹底恨惡光明,因為他們貪愛光明的外貌和能力;所以,他們利用光明去遮蓋自己的黑暗,並扭曲光明的能量,為自己的黑暗服務,甚至偽裝有了神的光明而行邪術。那些人倚靠邪惡的聰明,假裝從神而來的亮光,把行在主光明道路上的人,誘騙至更深的黑暗中。這就是前文提到的,光明與黑暗混雜的人生。這可以解釋為甚麼偽善的人,仍然可以受別人的擁戴。相反,信徒要解決不喜歡責備的問題心態,順從神的責備,在領受神光明的真理後,不單要把光和暗分開,也要渴慕祂的光明。我們要留意自己的周圍,尋找可以增強神亮光的人和事,並單單站在神純全的光明中,靠主改變自己一切的惡行,並逐步讓神的光明充滿自己。

思考問題:

1) 信徒要樂於接受有建設性的責備,從而改善自己,當中有甚麼要訣呢?

2) 你已經克服由別人責備而來的負面情緒嗎?如未能夠的話,你有甚麼方法可以幫助自己進步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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