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年) 第六十六天

神三方面賜下亮光給信徒

「那時,他的燈照在我頭上,我藉他的光行過黑暗。」(伯29:3)

「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是我路上的光。」(詩119:105)

神的光可以點亮人裡面的靈 (詩18:28);本日的兩節經文分別指出神可以在人的頭上,並腳前點起燈光來。這三者加起來,就是在信徒裡面、頭上、腳前,都可以滿有神的亮光。因此,即使信徒在黑暗中,只要有神光明的同在,就可以有信心走在屬神的路上,生命充滿盼望。

上節經文強調,神的燈在祂百姓的頭上,照明遠處,帶領信徒,使我們能暢順地走過黑暗之地。在黑暗中,信徒能夠順利走出黑暗,神的光就是其中的關鍵。可能,在一些信徒的經驗中,神的光不是先在人的裡面,而是在人的外面點燃著的。雖然信徒可以無辜地被帶進黑暗之中,但我們可以祈求神賜下光明,並照亮外在的黑暗。不少人都曾經在黑暗中前行,只為了離開黑暗,而不想理會周圍的一切。這些人不像前文所指,在黑暗中摸索,而是在黑暗中仰望神光明的引領。信徒要習慣倚靠神的亮光;但很可惜,有些人在行過黑暗之後,卻把神忘記了。

下節經文強調,神的話是信徒腳前的燈光,可以使我們看清楚眼前的危險,從而知所躲避。神的話指聖經的話語,並祂口中所出的一切說話。信徒要熟悉聖經中的話,才能容易分辨出神當下的說話。按照耶穌在曠野受魔鬼試探的經驗,牠會用經文去試探人的。但筆者認為,這種考驗通常都是神允許給靈命較為成熟的信徒。綜合前段,神的光照可以使信徒看到遠處和近處;但我們不是每一刻都同時把遠處和近處看得清楚的。有時,信徒佇足遠望;另一時,當我們在危險境地中,往往只會看到眼前的一步,是步步驚心的。但始終,神的亮光不論是照在人裡面、頭上或是腳前,都要帶領我們走出黑暗,脫離危難,進入祂的光明之中。

思考問題:

1) 你有經驗過神的亮光,照亮你面前遠處或近處的道路嗎?如有,你的感覺如何呢?

2) 神的話是信徒腳前的燈光。你樂意在困難時,祈求祂的光明臨到,並幫助你脫離危險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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