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年4月24日

(二年) 第二十七天

時刻留意裡面的光

耶穌說:「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;眼睛若昏花、全身就黑暗。所以,你要省察,恐怕你裡頭的光或者黑暗了。」(路11:34-35)

相對於馬太福音6章的記載,此處記錄主耶穌的話,多了「要省察」一詞。「要省察」原文skopeo,是現在時式的命令語氣 ,意思也指現在「要注目看、要仔細看,要留意看,要考慮」。換言之,信徒要時刻留意自己裡面屬神的光芒,不要讓它昏暗;這是叫心中眼睛保持敏銳的其中一個重要方法。的確,黑暗和光明的戰爭,是時刻出現在每個人的心裡。至少,信徒需要每晚睡前檢查一下,過去一天所發生的事,有否削弱裡面屬神的光輝呢?若有的話,信徒要徹底悔改,尋求神的幫助去改善自己。

此外,經文中兩次出現的「身」,原文soma,除了一般指「身體」外,也可以指「屬天的軀體,軀幹」,可用於屍體,動物,植物,甚至可以指群體或社會中的「中堅」。因此,經文中的「身」,可以包括信徒心靈方面的意思。可能,如果信徒「裡頭的光」仍然亮著的話,生命的軀幹會繼續光明;這事無關於人身體的眼睛是否健全。始終,信徒心中的理解和分辨力,都要領受神的光照;這勝過身體上眼睛的健全。

經文中的「瞭亮」,跟馬太福音6章22節中是相同的字,原文haplous,意思也指「單純、專一,完整,功能健全」。信徒心中的眼睛要健全,有賴專一尋求神的心;心中的眼睛要專一,才能留意主所要揭示給信徒的一切,並繼續接收神的亮光。換言之,信徒要時刻省察內心,是否對神有純全和專一尋求的心;因為當尋求神的心出現偏差,心有旁鶩時,信徒裡面的光就會變得昏暗。的確,那惡者的詭計之一,就是要叫信徒由光明轉入黑暗;所以,信徒要關心自己裡面生命的狀況,細心留意當中的轉變,並叫屬神的光輝,越照越亮。

思考問題:

1) 你習慣時常省察自己,看看裡面屬神生命的光芒有甚麼變化嗎?如有需要,你會怎樣調整生活呢?

2) 你心中的眼睛完整,功能健全,專一於神的吩咐上嗎?若有缺乏,你會怎樣靠主改善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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