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年) 第六十九天
你決心行在神的光中嗎?
「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 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」(約壹1:6-7)
經文開始提到一些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舊行在黑暗裡,可能是欺騙別人的人。這種言行不一的狀況,可能出現在一些曾經蒙了神的光照,但後來卻離開真道的人 (來6:4)。筆者相信,使徒約翰寫作時,的確出現一些曾認識神,卻後退至屬靈黑暗中的人。有鑒於此,信徒從黑暗裡歸向屬神的光明時,要考慮自己是否有極大的渴望、決心和毅力,去持久地行走在祂的光明中。因為沒有以上的質素,信徒是難以持久地行在神的光明中。
下節經文指,信徒要不斷行在屬天的光明中,才能持續與祂和其他真信徒相交,繼而領受從主耶穌寶血而來的潔淨。約翰在經文前面提到,認識和相信耶穌的人,是會跟祂相交的 (1:3)。因此,他要警剔認識耶穌的人,不要落入說謊而不行真理的景況中。有些人認識過耶穌,但卻離棄祂;這些人是誠實的,也是心口如一的。但有些人裝作信徒,卻不肯行在神的光明中;他針對的,就是這群假信徒。這些人最後將必受到耶穌嚴厲的懲罰。
約翰指,除了耶穌,人人都犯過罪;但唯有決心行在神的光中,與祂相交,並向祂承認自己罪過的信徒,耶穌的寶血就必會潔淨,洗淨一切的不義 (約壹1:9)。這前提是:那向神認罪的信徒,是誠實承認自己的罪過,基於神的信實和公義,並願意離開一切罪惡,決心不斷按照屬神的光明法則去行事為人。筆者理解,這需要信徒刻意地配合神洗除不義的工作,先按照祂的帶領,瞭解自己生命中的不義,繼而努力地靠主逐步清除那些不義,才能夠徹底離開罪惡,以祂的真理取代之。不論信徒有多渴求清除不義,若非出於神憐憫的工作,我們是沒有辦法徹底去除不義的。
思考問題:
1) 你有多大的渴望、決心和毅力,誓要脫離屬靈的黑暗和謊話呢?若有欠缺,你會怎樣做呢?
2) 信徒要持久行在耶穌的光明中,跟祂相交,才會蒙祂洗淨一切罪惡。你有甚麼跟主相交而蒙赦罪的經歷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