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年5月20日
(二年) 第四十八天
當光和暗混雜時…
「 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、暗分開了。」(創1:4)
神最初創造光的時候,看光是好的。這是很多人的共同評價;若非如此,人類就不需要發明甚麼燈泡等的照明工具了。對信徒來說,從神而來的光明是更好的。若非神的光照,信徒就難以認識到滿有榮光的耶穌,也難以見到自己生命的污穢和軟弱,更難以見到祂的幫助。當信徒見到自己生命的昏暗,就是請求主耶穌出手幫助的時候了。
經文指,最初的光暗並未分開,這也可能是不少信徒的情況。光暗混雜,可能像光照進灰色的雲海中,看到一些光明,也看到一些灰濛濛。神的光明來到,但黑暗還未退去;有光和暗同時存在於信徒的心中。像這樣的光暗混雜,用來形容開初接受神光明照耀的信徒,通常是適當的;這是信徒邀請神再進一步工作的時候。
有信徒發現了罪惡能量 (sin energy),它指有些犯罪的人似乎有非比尋常的力量,去行出和擴散邪惡。這力量,往往是直接或間接從撒但或邪靈而來的。人裡面的黑暗,可以理解為扭曲了的屬神生命。因此,當神的光臨到人心,在不少人的經驗中,反而感覺到多了力量去行惡;這是因為在光暗混雜的情況下,罪人的黑暗得到了從神而來的力量,可以有更大的衝動,去行出更多或更大的邪惡。如是者,這就解釋了為甚麼有些人聲稱在信耶穌之後,會犯下更大或更邪惡的罪行。
神在創世之初,把光暗分開;這也是人信耶穌之後,必須要祈求的,以配合神的工作。這為要使信徒裡面扭曲的性情和私慾,不再得到神光芒的力量。同時,信徒要把從神來的光明,並自己裡面的黑暗分開,拒絕利用神的光明和力量,去達成一己私慾,反而要讓祂的旨意實現。遇有不清楚或不明白的情況,信徒要節制自己的說話和行動,少按衝動行事,免得落入更大的黑暗之中;但對於神清楚的吩咐或帶領,則要勇敢地盡力去做。
思考問題:
1) 你覺得從神來的光照都是好的嗎?如是者,你是否常常順從神的光照和引導呢?
2) 你的生命中,須要把從神來的光明,並自己裡面的黑暗分開嗎?如你不懂得怎樣做,可以在哪裡尋求到幫助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