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5年11月8日

首年 第二百七十九天

憐憫別人

「那律法上更重的事、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。」(太23:23中)

一般認為:舊約律法主要是關於規條等所彰顯的公平和正義。但耶穌的說話卻改變了這種舊約律法的定義。他指出律法上更重要的事情之一,居然是憐憫。「憐憫」原文是eleos,或譯成「憐恤」,尤指「對困苦人士所展現的恩慈,並對應著渴望實質幫助他們的行動」的意思。此字在馬太福音中,只出現了三次。

首次出現的「憐憫」,是在馬太福音第9章13節。經文指馬太被主耶穌呼召,但卻引來批評。耶穌引用何西阿書6章6節,指神「喜愛憐恤,不喜愛祭祀」;所以,主來到世界上,不是呼召義人,乃是呼召罪人。換言之,何西阿書中有關憐憫的信息,是律法中更重要的事情。第二次的「憐憫」出現在第12章7節,耶穌引用同一節舊約經文,為門徒在安息日摘麥穗充飢而辯護。驟眼看來,這兩次「憐憫」事件,都直接跟馬太有關,而且,彷彿是他為了自己的利益辯護。但筆者認為,這揭示了先知書有關「憐憫」的兩項原則。

一、神的憐憫不排拒任何人,包括任何職業的人都可以得救;但得救的人是否需要轉變職業,則要由耶穌來決定了。馬太的經驗是,因為職業的緣故,被法利賽人等斷言他不能進天國。不過,耶穌的呼召卻改寫了他的一生。換言之,神因著憐憫,對於那些知罪,又樂意離開罪惡的人而言,耶穌的拯救是實在地帶來生命改變的。

二、神的憐憫是顧念人生存的需要,祂不會叫人飢餓著,都要遵守律法的規條。從第12章的故事中可見,耶穌所看重的律法,不單只是行誡命和規條,舊約中不同的故事,顯明了律法更重要的精神,就是神看顧人的需要。換言之,耶穌看律法,乃是著重神如何與人互動,尤其是幫助有需要的人。從此引申,就是得蒙神幫助的信徒,可以如何按照主的感動再幫助別人,分享祂的憐憫。這是律法中憐憫的重點。

思考問題:

1) 自己知罪,並順應神的呼召,才能蒙祂憐憫。你覺得這句話對你有何意思呢?

2) 你感覺自己是蒙神憐憫嗎?如是者,你樂意按照祂的感動去憐憫別人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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