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录 洗礼的实践对于信徒的意义
洗礼的意义,至少有六:
第一、归属主耶稣基督,做祂的门徒。
(耶稣) “主知道法利赛人听见他收门徒施洗比约翰还多(,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,乃是他的门徒施洗),他就离了犹太,又往加利利去。” (约4:1-3)
经文表明,受洗乃表示愿意成为耶稣的门徒 (约3:22),像以色列人在海里受洗归了摩西一般 (林前10:2)。
第二、表明归属三一神。
耶稣说:“所以,你们要去,使万民作我的门徒,奉父、子、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(注:或作 ‘给他们施洗,归于父、子、圣灵的名’ )。” (太28:19)
洗礼表明愿意学习和遵从耶稣基督的吩咐(太28:18-20)。信徒奉三一神的名受洗,就归属了三一神,一生属于神、臣服和跟从祂。
第三、表示愿意与主耶稣同死同葬。
保罗写道:“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,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?所以,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,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,从死里复活一样。” (罗6:3-4)
“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,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神的功用。” (西2:12)
洗礼表示信徒愿意与耶稣同死,愿意使自己犯罪的旧人死去,与祂一同埋葬,并接受基督复活的新生命,只按神的公义而活。
第四、披戴基督,与其他信徒合一。
保罗写道:“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;并不分犹太人、希腊人、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,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,都成为一了。” (加3:27-28)
洗礼使信徒与其他信徒同信一位神,因领受基督的新生命而连成一体,也即加入普世的教会,一同事奉神。
第五、洗礼表明人的信心 (参 徒18:8)。
“二人正往前走,到了有水的地方,太监说:‘看哪,这里有水,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?’ 腓利说:‘你若是一心相信,就可以。’ 他回答说:‘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。’” (徒8:36-37)
洗礼表明信徒一心、一生相信耶稣。人的信需要连续不断地 (来3:6) 顺服神 (来5:9),并要有信靠神的不同行为 (雅2:20-24)。惟有耶稣的血洗净人的罪 (约壹1:7)。
第六、信耶稣包括接受洗礼和领受圣灵 (徒2:38)。
“保罗说:‘约翰所行的,是悔改的洗,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,就是耶稣。’ 他们听见这话,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。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,圣灵便降在他们身上;他们就说方言,又说预言。” (徒19:4-6)
保罗使人归信耶稣基督,紧接着做的,就是叫人受洗和领受圣灵;他的做法是信徒的榜样,值得效法 (参 林前4:15-16)。
信徒是否必须受洗?
必须要;因为耶稣吩咐相信祂的人都要接受洗礼 (太28:19)。信主与受洗是不能分割的 (徒8:36-37)。信的人自然会因为耶稣的吩咐而接受洗礼。即使洗礼不能赦罪,也不能带来救恩;但信徒按着主耶稣的吩咐去行,就必蒙福 (参 路11:27-28)。
信徒应何时受洗?
当信徒清楚认识耶稣基督的福音,就可以受洗了。
就何时受洗的问题,有人认为应该根据〈使徒行传〉,一信即洗 [1];也有人根据教会历史的做法,要参与数个月,甚至多年的慕道班或洗礼班,才能够受洗。
但按新约的榜样,我们要知道:这不是时间的问题,而是是否已经清楚认识耶稣的问题 (徒16:31-33,18:8)。例如,埃提阿伯的太监,在他未认识耶稣之前,已经读到了〈以赛亚书〉中有关弥赛亚的预言 (徒8:27-33)。当腓利向他讲解耶稣后,他就立即受洗 (徒8:36-37)。如果有人在认识耶稣之前,已经认识旧约信息,也可以一信即洗;但一般慕道班或洗礼班,让信徒清楚了解圣经信仰,了解主耶稣的救恩,了解基本教义,才决定受洗,是恰当的。
按信徒的理解力而决定受洗
对老人家、儿童,以及智力受损的人而言,最少应在接受福音的人认识耶稣,而且懂得向主耶稣祈祷时 (徒2:21;罗10:13),才接受洗礼。(笔者认为,婴儿洗礼可能会造成混淆。因为当受过婴儿洗礼的人长大了以后,他们想拒绝耶稣基督,可能会感得有矛盾。毕竟,神以最大的尊重对待人,就是把人永恒终局的选择权,交到每一个人手中。父母或长辈,在婴儿未懂得向主耶稣基督祈祷前,已经叫他们领受水的洗礼,有僭越神所赋予人选择自己信仰权力之嫌。)
儿童到十二、三岁,按部份以色列人的习惯,才能够有自主权,去决定自己信什么。当然,儿童也可以要求在更早的岁数时受洗;或者,有人认为信仰是成人的权利,在十六至十八岁时,才鼓励信徒受洗。
若然信徒昔日受洗时对信仰未够清楚,按新约 “一洗” (弗4:5) 的教导,也不需要重洗;最重要的是信徒对耶稣基督的救恩有信心,并且能够坚持到底。“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,就在基督里有分了。” (来3:14)
洗礼的形式
我们现今找不到新约时期洗礼的确切方式,但按洗礼原文baptizo一字的意思 [2],并非百分百浸入水中;因此,浸水式的洗礼和洒水式的洗礼都可以使用。惟教会大多数会根据〈罗马书〉第六章三至四节中,有关与基督同死同活的教导,可行的话,采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,象征与基督同死、同葬、同活,鼓励信徒寻求在基督里的新生。
– 完 –
[1] 新约时,信徒并不一定是 “一信即洗” 的。
保罗写道:“不然,那些为死人受洗的,将来怎样呢?若死人总不复活,因何为他们受洗呢?” (林前15:29)
有解经家认为:那是指有些基督徒信了耶稣,来不及受洗就死了;所以,有些人为他们施洗。这可能显示在哥林多教会中,并不是实行 “一信即洗” 的。第四世纪君士坦丁堡主教 (金口) 屈梭多模 (Chrysostom) 曾指出第二世纪因拒绝旧约为正典而被评为异端的马吉安跟随者 (Marcionites) 有为死人实行施洗。不过,由于我们现在找不到新约时有关为死人施洗的详细资料 (,更有解经家怀疑只是哥林多教会的做法),所以,一般教会并没有为死人施洗的做法;而为死人施洗的,多是异端教派,例如今日摩门教,即耶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,仍然有为死人施洗的教导和做法。(详参L. Morris,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: First Corinthians [2nd ed.], Leicester, England: InterVarsity Press, 1990, pp. 214-215.)
[2] L. Goppelt, ‘hýdōr [water],’ in Geoffrey W. Bromiley ed.,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(Abridged in One Volume), Grand Rapids, MI: William B.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, 1985, pp. 1094-1095. (Original from TDNT, Volume VIII, pp. 314-333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