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 洗禮的實踐對於信徒的意義
洗禮的意義,至少有六:
第一、歸屬主耶穌基督,做祂的門徒。
(耶穌)「主知道法利賽人聽見他收門徒施洗比約翰還多(,其實不是耶穌親自施洗,乃是他的門徒施洗),他就離了猶太,又往加利利去。」(約4:1-3)
經文表明,受洗乃表示願意成為耶穌的門徒 (約3:22),像以色列人在海裡受洗歸了摩西一般 (林前10:2)。
第二、表明歸屬三一神。
耶穌說:「所以,你們要去,使萬民作我的門徒,奉父、子、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(註:或作『給他們施洗,歸於父、子、聖靈的名』)。」(太28:19)
洗禮表明願意學習和遵從耶穌基督的吩咐(太28:18-20)。信徒奉三一神的名受洗,就歸屬了三一神,一生屬於神、臣服和跟從祂。
第三、表示願意與主耶穌同死同葬。
保羅寫道:「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,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?所以,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,和他一同埋葬,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,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,從死裡復活一樣。」(羅6:3-4)
「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,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,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神的功用。」(西2:12)
洗禮表示信徒願意與耶穌同死,願意使自己犯罪的舊人死去,與祂一同埋葬,並接受基督復活的新生命,只按神的公義而活。
第四、披戴基督,與其他信徒合一。
保羅寫道:「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;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、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,都成為一了。」(加3:27-28)
洗禮使信徒與其他信徒同信一位神,因領受基督的新生命而連成一體,也即加入普世的教會,一同事奉神。
第五、洗禮表明人的信心 (參 徒18:8)。
「二人正往前走,到了有水的地方,太監說:『看哪,這裡有水,我受洗有甚麼妨礙呢?』腓利說:『你若是一心相信,就可以。』他回答說:『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。』」(徒8:36-37)
洗禮表明信徒一心、一生相信耶穌。人的信需要連續不斷地 (來3:6) 順服神 (來5:9),並要有信靠神的不同行為 (雅2:20-24)。惟有耶穌的血洗淨人的罪 (約壹1:7)。
第六、信耶穌包括接受洗禮和領受聖靈 (徒2:38)。
「保羅說:『約翰所行的,是悔改的洗,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,就是耶穌。』他們聽見這話,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。保羅按手在他們頭上,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;他們就說方言,又說預言。」(徒19:4-6)
保羅使人歸信耶穌基督,緊接著做的,就是叫人受洗和領受聖靈;他的做法是信徒的榜樣,值得效法 (參 林前4:15-16)。
信徒是否必須受洗?
必須要;因為耶穌吩咐相信祂的人都要接受洗禮 (太28:19)。信主與受洗是不能分割的 (徒8:36-37)。信的人自然會因為耶穌的吩咐而接受洗禮。即使洗禮不能赦罪,也不能帶來救恩;但信徒按著主耶穌的吩咐去行,就必蒙福 (參 路11:27-28)。
信徒應何時受洗?
當信徒清楚認識耶穌基督的福音,就可以受洗了。
就何時受洗的問題,有人認為應該根據〈使徒行傳〉,一信即洗[1];也有人根據教會歷史的做法,要參與數個月,甚至多年的慕道班或洗禮班,才能夠受洗。
但按新約的榜樣,我們要知道:這不是時間的問題,而是是否已經清楚認識耶穌的問題 (徒16:31-33,18:8)。例如,埃提阿伯的太監,在他未認識耶穌之前,已經讀到了〈以賽亞書〉中有關彌賽亞的預言 (徒8:27-33)。當腓利向他講解耶穌後,他就立即受洗 (徒8:36-37)。如果有人在認識耶穌之前,已經認識舊約信息,也可以一信即洗;但一般慕道班或洗禮班,讓信徒清楚瞭解聖經信仰,了解主耶穌的救恩,了解基本教義,才決定受洗,是恰當的。
按信徒的理解力而決定受洗
對老人家、兒童,以及智力受損的人而言,最少應在接受福音的人認識耶穌,而且懂得向主耶穌祈禱時 (徒2:21;羅10:13),才接受洗禮。(筆者認為,嬰兒洗禮可能會造成混淆。因為當受過嬰兒洗禮的人長大了以後,他們想拒絕耶穌基督,可能會感得有矛盾。畢竟,神以最大的尊重對待人,就是把人永恆終局的選擇權,交到每一個人手中。父母或長輩,在嬰兒未懂得向主耶穌基督祈禱前,已經叫他們領受水的洗禮,有僭越神所賦予人選擇自己信仰權力之嫌。)
兒童到十二、三歲,按部份以色列人的習慣,才能夠有自主權,去決定自己信甚麼。當然,兒童也可以要求在更早的歲數時受洗;或者,有人認為信仰是成人的權利,在十六至十八歲時,才鼓勵信徒受洗。
若然信徒昔日受洗時對信仰未夠清楚,按新約「一洗」(弗4:5) 的教導,也不需要重洗;最重要的是信徒對耶穌基督的救恩有信心,並且能夠堅持到底。「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,就在基督裡有分了。」(來3:14)
洗禮的形式
我們現今找不到新約時期洗禮的確切方式,但按洗禮原文baptizo一字的意思[2],並非百分百浸入水中;因此,浸水式的洗禮和灑水式的洗禮都可以使用。惟教會大多數會根據〈羅馬書〉第六章三至四節中,有關與基督同死同活的教導,可行的話,採用全身浸入水中的方式,象徵與基督同死、同葬、同活,鼓勵信徒尋求在基督裡的新生。
– 完 –
[1] 新約時,信徒並不一定是「一信即洗」的。
保羅寫道:「不然,那些為死人受洗的,將來怎樣呢?若死人總不復活,因何為他們受洗呢?」(林前15:29)
有解經家認為:那是指有些基督徒信了耶穌,來不及受洗就死了;所以,有些人為他們施洗。這可能顯示在哥林多教會中,並不是實行「一信即洗」的。第四世紀君士坦丁堡主教 (金口) 屈梭多模 (Chrysostom) 曾指出第二世紀因拒絕舊約為正典而被評為異端的馬吉安跟隨者 (Marcionites) 有為死人實行施洗。不過,由於我們現在找不到新約時有關為死人施洗的詳細資料 (,更有解經家懷疑只是哥林多教會的做法),所以,一般教會並沒有為死人施洗的做法;而為死人施洗的,多是異端教派,例如今日摩門教,即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,仍然有為死人施洗的教導和做法。(詳參L. Morris, Tyndale New Testament Commentaries: First Corinthians [2nd ed.], Leicester, England: InterVarsity Press, 1990, pp. 214-215.)
[2] L. Goppelt, ‘hýdōr [water],’ in Geoffrey W. Bromiley ed.,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(Abridged in One Volume), Grand Rapids, MI: William B.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, 1985, pp. 1094-1095. (Original from TDNT, Volume VIII, pp. 314-333.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