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」(可16:16)
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(可16:16) [1]
這節經文的原意是「那 (主動) 相信及已被受洗的將被拯救;(主動) 拒絕相信的將要被定罪」。這段經文的解釋要點有三:
第一、經文並沒有提及「不受洗的,不能得救」。
此節經文的上半部份雖然把信和受洗並列,但是,這並不表示作者的意圖是要指出兩者有同樣的重要性。因為經文雖然說: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」,但下半節經文說到定罪時,卻只提及「不信的,必被定罪」。若果作者要清楚地指出「不受洗便不能得救」,他應該會在經文中明確地指出:「不信 (或 / 而) 不受洗的,必被定罪」;但是,作者卻只指出:「不信的必被定罪」。由此可見,洗禮難以是信徒得救的條件。
第二、只有不信的人,才不能得救。
經文帶出了四種可能的情況,讓我們瞭解:(以下的 → 表示因果關係)
1) 信而受洗的 → 必然得救。
2) 不信的 → 必被定罪。
3) 不信而 (沒有) 受洗的 → 必被定罪;因為不信的必被定罪。
4) 信而未有受洗的 → 不被定罪,即必然得救。(「信」的人,不可能同時是「不信」的;因此,他們不被定罪,結果就是必然得救。)
第三、不是被定罪,就等於得救嗎?
事實上,是。但可能會有人抗議說:不被定罪的人,不等於得救。那些信而未受洗的人,因為未符合「信而受洗」的條件,不能說是得救的。換言之,「信而未洗」的人,他們雖然不被定罪,卻不是得救的。[2]
那麼,我們要問一件重要的事,那是:在「得救」和「被定罪」兩者中間,還有沒有第三個地方?按照新約整體的教導來說,除非人相信有煉獄這回事,否則,應該是沒有第三個地方的。退一萬步來說,對於相信有煉獄的人來說,即使這些「信而未洗」的人,死了以後被扔到煉獄中受苦;但按他們的理論,受苦完畢,在煉獄中的人,還是會上天堂的。[3] 因此,「信而未洗」的人,正因為「不被定罪」,不論他們經過甚麼過程 ,最終,他們都是得救的。
〈馬可福音〉中的「信」
在〈馬可福音〉第十六章九至二十節中,有六次提給「信」或「不信」。第十一、十三、十四節中,耶穌四次提及門徒的不信,那不信主要是不信耶穌復活;祂甚至責備門徒的不信 (16:14)。在十六章十六節中,耶穌要他們傳福音宣講的一個重點是:「不信的,必被定罪」。這是第十六章的主題。繼後,第十七節中,耶穌提及的「信」的人,是有神蹟隨著他們的。換句話說,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」(可16:16) 的重點是信或不信,而不是已經接受洗禮與否;這是經文前後都可以印證的。
聖經中的信
舊約中,「信心」的意思有「相信、順服、信託,盼望,信實」;而在新約中,這五層意思同時並存於「信」之內,還加上「去倚賴」的意思。在新約中得救的「信」,正正是用來描述因接受耶穌的信息,而因著「信」所產生相應的言行。[4] 聖經中,無論是在舊約或是新約中,「信」都是描述一個人的心靈狀態,並對於自身以外的人或物的態度,字義上並沒有包含任何指定的言行。因此,若說「信」在聖經中包含了「洗禮」的行為的話,就是錯解了這字的意思了。
由此可見,「信」和「洗禮」雖然有密切關係,但是「信」和「洗禮」卻是指兩種不同的行為。
結論是:「信而受洗的,必然得救;不信的,必被定罪。」(可16:16) 這節經文所指的,是人要信耶穌,才能得救;而受洗禮或不受洗禮卻不是這節經文的重點,也跟信徒的得救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。
當然,真正信耶穌的人,不是因為自己要得救,而是因為要聽從主耶穌的吩咐,都是會接受洗禮的。
[1] 有《聖經》學者指出,〈馬可福音〉十六章九至二十節的經文是在第二世紀開始編成的,直到第五世紀前才出現於新約聖經希臘抄本之中。至於〈馬可福音〉原來的結尾,一種說法是在十六章八節,以婦女們的驚訝去回應一章一節節對耶穌福音起頭的驚訝。另有學者認為:〈馬可福音〉原來的結尾很有可能因為書卷破損而遺失了。因此,基督教學術界並不把〈馬可福音〉十六章九至二十節如其他《聖經》經文當作正典一樣重視。但在本文中,我們暫且假設這是不折不扣的《聖經》原文,具有信仰最高權威的價值來解釋。有關本節對洗禮的看法,一般學者較多相信的是第二至第五世紀的教會的信念。那個時期對洗禮的看法,是較為接近帶來得救的主張;但從本文的分析中可見,本節經文並不支持洗禮帶來救恩的信念。見 L., Hartman, Into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’ Baptism in the Early Church, Edinburgh: T&T Clark, 1997, p. 161. 另見詹正義編,《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一:馬太、馬可福音》,Monterey Park:活泉出版社,1998年,第675至676頁。
[2] 有人認為「外邊的黑暗」(太8:12,22:13,25:30) 是那些不能得救,又不是下地獄的地方。但按照耶穌對那些人的描述:「哀哭切齒」,這類人似乎不能得救。(另有人認為,那些在「外邊的黑暗」裡的人也是得救的,請參 雷克.喬納著,劉如菁譯,《末日決戰》,台北:以琳,1999年,第80至82頁。)
[3] 《天主教教理》(第1030-1031條)。詳見https://www.vatican.va/chinese/ccc/ccc_zh-t-1020.pdf,瀏覽於二○二六年五月十八日。
[4] Bultmann, ‘pisteuo,’ in Kittel, Gerhard (ed.),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(TDNT) Volume 6, Grand Rapids: Eerdmans, 1969, pp. 203, 208, 212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