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「受洗,叫…罪得赦」?(徒2:38)
「彼得說:『你們各人要悔改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』」(徒2:38)
經文背景:為甚麼當時的聽眾要尋求赦罪呢?
當時,聽到彼得講道的猶太人中,有部份是曾經要求釘死耶穌在十字架上的 (徒2:23),所以,他們需要知道如何能得到神的赦罪。彼得回答的重點,乃在於如何展現他們悔改的決心,從釘死耶穌,完全轉變為承認耶穌就是基督,是神所膏立的君王。因此,彼得要求他們受洗歸入耶穌的名下,並有相應的轉變,以得到神的赦罪。[1]
對他們來說,當時「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」正是冒著被人趕出會堂,脫離猶太主流信仰群體的危險 (參 約9:22) [2],也冒著危險,被指對羅馬皇帝凱撒 (或譯該撒) 的不忠 (約19:12)。這是彼得勸勉他們要悔改以得赦罪時,加插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的主要原因。
相反,在彼得繼後的講道之中,再沒有把水的洗禮和得赦罪相提並論,而卻在多處提及悔改和相信會帶來赦罪和新生。現將彼得有關赦罪得生命的經文輯錄如下:
「所以,你們當悔改歸正,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;這樣,那安舒的日子就必從主面前來到。」(徒3:19)
「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(或作『他就是神高舉在自己的右邊』),叫他作君王、作救主,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。」(徒5:31)
彼得對撒馬利亞的西門說:「你當懊悔你這罪惡,祈求主,或者,你心裡的意念可得赦免。」(徒8:22)
彼得向哥尼流等人說:「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,說:『凡信他的人,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。』」(徒10:43)
(彼得向奉割禮的門徒解說哥尼流事件。)「眾人聽見這話,就不言語了,只歸榮耀與神,說:『這樣看來,神也賜恩給外邦人,叫他們悔改、得生命了。』」(徒11:18)
(在耶路撒冷大會上。)「辯論已經多了,彼得就起來說:『諸位弟兄,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,叫外邦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,而且相信。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,賜聖靈給他們,正如給我們一樣;又藉著信潔淨了他們的心,並不分他們、我們。現在,為甚麼試探神,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?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,和他們一樣,這是我們所信的。』」(徒15:7-11)
由此可見,彼得在〈使徒行傳〉第二章中,特別強調當時的猶太聽眾要奉耶穌的名接受水的洗禮,是因應他們曾經要求把耶穌釘死,而向他們發出強烈的勸導,要求他們付出代價去信耶穌的悔改行動,是有處境上的需要。
受洗是否叫信徒的罪得赦免呢?
由於路加所使用的希臘文的文法工整,所以在〈使徒行傳〉的有關經文中,將使用原文的文法結構來解說。以下,我們可以知道,受洗不是叫信徒得赦罪的;因為,經文中「各人…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」(徒2:38),在原文中,乃加插語或附帶語 (parenthetical insert position)[3],結構上與罪得赦免無關;所以在本節中,受洗並非使罪得赦。
在解釋經文之前,我們首先要明白新約希臘文並不和當代英文一樣,不是以字詞次序 (word order) 決定字詞的意義。[4] 以當代英文的字詞次序 (當代中文、華文或漢語亦然) 來看〈使徒行傳〉二章三十八節,我們很容易會將罪得赦免和洗禮扣上一個很密切的因果關係;因為在經文中,這兩件事在文字間的距離上很接近 (proximity)。
但希臘文較為慣常用一種「不自然」(即不順序) 的字詞配對,來解釋字詞的意義,就是以句子中主語或主詞 (subject),配合相對的動詞及附帶的代名詞來綜合解釋的。因為希臘文經文原意不是由字詞次序去決定的,而是由吻合並由附帶代名詞的動詞,及主語稱謂所決定的。
希臘文中,每一個動詞都帶有代名詞,配合句子中的主語 (名詞或代名詞);這用來組合起句子整體的意思。分析〈使徒行傳〉二章三十八節的經文,「你」和「你們」出現在不同動詞、子句或片語中,就得出以下的分析:
- (你們) 要悔改 (動詞)
- (你) 各人 (主語)
- (你) 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 (動詞)
- (你們) 叫你們的罪得赦 (主語)
- (你們) (將或就) 必領受所賜的聖靈
上述經文中,每一個動詞的人稱皆與其主語的人稱相吻合。「你們…要悔改」與「叫你們的罪得赦」在人數與人稱上相配合。「(你) 各人」與「(你) 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」在人數與人稱上也是相配合。因此,悔改是「叫」(眾人) 的罪得赦免。換句話說,罪得赦免是悔改直接的結果,並使信徒在將來領受聖靈。個別的信徒則需要奉耶穌的名受洗;而這是彼得在此句中加插的一項強烈勸告。
因此,這節經文應翻譯成:「彼得說:『各人 (你) 要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;你們要悔改,叫你們的罪得赦,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。』」(徒2:38)
悔改使信徒的罪得到神的赦免
〈路加福音〉和〈使徒行傳〉是同樣寫給一位名叫提阿非羅的人 (路1:1-4);同時,〈使徒行傳〉表明是接續前書的 (徒1:1-2)。因此,我們應該將這兩卷書看為一個整體。有關路加記載洗禮的經文,最初出現在〈路加福音〉第三和第七章,繼後是〈使徒行傳〉第一、二、八、十、十九、二十二章。當中,直接提及洗禮和赦罪的,只有〈路加福音〉第三章,〈使徒行傳〉第二及第二十二章,共三段。
聖經研究中的編修批判指:讀者要避免曲解聖經的原意,力求明白和跟隨作者的寫作意圖。作者不會於寫作同一課題上前後矛盾,其信息的意義總是一致,可以互相參照的[5]。因此,要瞭解〈使徒行傳〉二章三十八節的洗禮和赦罪的相關意義,可以參照之前〈路加福音〉第三章的有關記述。(施洗者約翰)「他就來到約旦河一帶地方,宣講悔改的洗禮,使罪得赦。」(路3:3)
以上經文清楚指出:「悔改的洗禮,使罪得赦」。當中的「使」是翻譯自原文的一個介詞eis。為甚麼悔改的洗禮,能夠「使」罪得赦呢?施洗者約翰說:
「『現在,斧子已經放在樹根上,凡不結好果子的樹,就砍下來,丟在火裡。』眾人問他說:『這樣,我們當做甚麼呢?』約翰回答說:『有兩件衣裳的,就分給那沒有的;有食物的,也當這樣行。』…『除了例定的數目,不要多取。』…『不要以強暴待人,也不要訛詐人,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。』」(路3:9-14,…為省略了的内容)
「要受他洗」(路3:7),原文是「已受他洗」。施洗者約翰清楚指出:不是洗禮能夠赦罪,而是人「結出」悔改的「果子」(即行為),與悔改的心相稱,才能叫他們脫離神的忿怒,使罪得赦 (路3:8-9)。洗禮只表明他們願意悔改的決定。〈路加福音〉三章三節中的介詞eis,「使」的意義,並非指直接的因果關係,而是「邁向或關聯」之意。
簡單來說,施洗者約翰這個「使罪得赦」的洗禮,是要人有悔改的心和相應改過的行為,才得赦罪,而不是單接受約翰所施行的洗禮。這正吻合彼得說:你們要悔改,叫你們的罪得赦免的意思 (徒2:38)。
施洗者約翰、彼得,也包括路加,都否認洗禮 (這儀式本身) 會帶來赦罪,卻肯定了 (洗禮中所宣講、所勸勉的) 真實悔改的行動,使人的罪得到赦免。
本節的結論是:〈使徒行傳〉二章三十八節的意思是:眾人的悔改,使眾人的罪得赦免。洗禮的 (儀式) 行動,不能帶來赦罪,只標誌著因各人願意悔改,而有相應的悔改言行而已。「洗禮叫人得赦罪」的說法,在此節經文中是不合乎作者的原意。換言之,眾信徒得赦罪的必要條件,乃是願意真誠悔改,並有相應的行動,以證明其真實的悔改。在這節經文中,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禮,正顯示出當時的信徒須要從曾經要求釘死耶穌的罪過中悔改。這符合路加有關洗禮和赦罪的其他記載,並所展示的屬靈原則。
[1] 有關此部份可參考Green, Joel B. ‘From “John’s Baptism” to “Baptism in the name of the Lord Jesus”: the significance of Baptism in Luke-Acts,’ in S. E. Porter, Chris Keith, & Anthony R. Cross (tri-eds.),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Church (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Supplement Series), 1999, pp. 157-171. 本文只扼要交待其中有關論點,其具體分析在此從略。
[2] 因此,彼得在相關的回答中,表面上似乎沒有特別強調要「相信」耶穌的問題;但當我們深究為何彼得在此要求聽眾受洗時,我們便發現彼得也同樣要求他的聽眾付上代價相信主。(換言之,若我們只是字面地跟隨這節經文教導人成為基督徒,按此節經文的教導,對耶穌的「信」也變得不重要了。) J. MacArthur, 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: Acts 1-12, Chicago: Moody Press, 1994, pp. 73-74.
[3] 以下段落主要參考:L. B. McIntyre, Jr., ‘Baptism and Forgiveness in Acts 2.38,’ in Bibliotheca Sacra, vol. 153, 1996, pp. 53-62. 關於這種插入語或附帶語 (parenthetical insert position) 的例子,原作者用以下保羅的例子 (弗4:26-27) 來說明,因為保羅所使用的希臘文也是工整的。
- (你們) 生氣
- (你們) 卻不要犯罪
- (你們) 含怒
- (他或它 即怒氣) 不可到日落
- (你們) 不要給魔鬼留地步
保羅說的是:(含怒)「是否到日落」和「給魔鬼留地步」是沒有直接關係的。不然,信徒剛剛在日落前生氣,就要絕對地壓抑自己的情緒,是不太合理了。相反,「生氣」、「犯罪」和「含怒」可以跟「給魔鬼留地步」有直接的關係,因為三者都可以直接引來那惡者的工作。原作者指,加插語的用法,在新約希臘原文中是屢見不鮮的。
[4] 舊式英語的字詞次序對字詞意義的影響,遠不及現代英語的大,例如,現今我們還可以在莎士比亞的詩句中,找到字詞意義非順序的表達。換言之,在莎士比亞年代,人們讀〈使徒行傳〉二章三十八節時,未必會像當今的人那樣,認為洗禮能帶來赦罪。(巧合的是,基督教會這宗派的開始正值新英語冒起的時期。很可能,基督教會的創辦人隨著新式英語的來臨,而認為洗禮會帶來得救;但這其實是錯誤的。)
[5] “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Church,” pp. 160-162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