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「洗禮…拯救你們」?(彼前3:21)

彼得寫道:「這水所表明的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基督的復活,也拯救你們;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,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。」(彼前3:21,原文無「水」字)

原文的逐字翻譯如下:「這對應的洗禮,現在拯救你們,不是除去肉體污穢 (的一個行動),而是透過耶穌基督復活,向神帶願 (自己) 常存優良的良心。」(括號為外加)

「拯救」(sozo) 的三方面意思[1]

一、永遠的拯救。藉著耶穌代贖的恩典 (弗2:8;提前1:15),神的話 (林前15:2;提前4:16),人的信心 (雅2:14) 和盼望 (羅8:24) 等,使信徒永遠得救 (來7:25)。

二、從疾病中得醫治和釋放。新約中,耶穌及使徒們對一些人說:「你的信救了你」(太9:22;可10:52;徒14:9中的「痊癒」即sozo一字;雅5:15)。很多時,耶穌說到某人的疾病得醫治,並不是指那些人得到永遠的救恩。

三、從苦難中得解脫 (徒27:20;提前2:15;猶1:5),或困難 (約12:27) 中得解救。這也很可能是本節有關從洗禮得拯救的意思。

本節經文中「拯救」的解釋,有兩個可能性[2],一是指「永遠的得救」,二是指「從苦難中得拯救」。換言之,一、水的洗禮帶給信徒現在至永遠的救恩;或,二、水的洗禮帶給信徒從苦難的傷害中得拯救。茲分述如下:

解釋一、水的洗禮帶給信徒現在至永遠的救恩

彼得指,昔日挪亞一家如何藉著「水」得救,「現在」,信徒也藉著水的「洗禮」得拯救;事實上,永遠的救恩是由現在開始的。此節經文起首的「這」[3],指緊接前文「藉著水得救的不多」(彼前3:20)。彼得以挪亞的洪水事件,特別當中審判罪人的大水,預表基督徒洗禮的水。因此,水的洗禮有份於帶給信徒永遠的得救。

經文指,水的洗禮、信徒常存良善的良心向神祈求,和更重要的是耶穌復活,這三者不可缺一,都有份於為信徒帶來永遠的救恩。洗禮之所以能夠「拯救」,是因為耶穌的復活;這是信徒得救的客觀基礎。在洗禮中,因應信徒的祈求,復活的耶穌將祂的寶血施行在信徒的靈魂之上,所以,能夠帶來拯救的效果。[4] 換言之,「洗禮,現在藉著耶穌的復活,拯救你們」。從經文來說,洗禮「不是除去肉體污穢」,因為洗禮中的水,不是使自己身體或靈魂的污穢得以洗去。相反,如果這解釋是正確的話,信徒在洗禮後,身體就不再患病,或靈魂也就不會再犯罪了。

信徒個人主觀方面,需要常存無虧的良心,還要加上向神祈「求」,以得永遠的拯救。「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」,或譯成「向神作出 (自己) 常存良善的良心的請求」,「無虧」或譯成「良善」,「(請) 求」或譯為「許願」。這可以理解為:在洗禮中,信徒向復活的主耶穌基督祈求,能夠帶來永遠的拯救。換言之,是信徒向主的祈禱,在洗禮的場景中發生功效,使人永遠得救。但相反,當信徒的良心變壞了,就失去對復活耶穌的信心;因此,我們需要時常祈求耶穌的幫助。

早期教會記載[5],有信徒按照這節經文的教導,在洗禮時祈求神賜下一顆無虧的良心,以堅定地信靠耶穌。這表示當時的信徒也認為:洗禮,並當中向主耶穌作出的祈禱,能帶來永遠的救恩。[6]

解釋二、洗禮是叫當時的信徒從苦難中得拯救

一、挪亞一家是經過洪水得救,象徵信徒經過洗禮。經文的上一節,彼得寫道:…「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,神容忍等待的時候,不信從的人。當時,進入方舟,藉著水得救的不多,只有八個人。」(彼前3:20) 經文中「藉著水得救」中的「藉著」(dia) 可以解釋為「透過、經過」(,或原因性的意思)。按照挪亞洪水的事件得知,挪亞一家是因為聽從了神的吩咐,進了方舟,而避過了洪水的災難。他們經過了洪水而得救,而不是因為洪水而得救。換言之,彼得指:像挪亞一家一般,信徒是經過洗禮的水,不是因為洗禮的水而得救。相反,若有人認為洗禮中的水帶有拯救的功效;相信彼得會反問:難道挪亞時候的洪水,也會使人得救的嗎?他會說:不是洪水或洗禮本身使人得救。洗禮,就像洪水,是叫我們靠著耶穌得拯救的場景,本身並沒有任何的拯救功效。正如挪亞是忠誠地,於心無愧去聽從神的吩咐,成為信徒得救的榜樣;相類似,信徒也要因為聽從神的吩咐而得到永遠的救恩。

二、信徒「現在」身處於迫害或苦難之中。

經文的「現在」(彼前3:21) 得「拯救」(彼前3:21),須要從所位處的上下文去理解。整個段落的主題是:受苦的基督所作的救贖工作,信徒應當跟隨主的腳蹤行,以勝過苦難。[7] 從「為主受苦」(彼前3:13-4:2) 這主題去理解此節經文,讀者會明白:彼得要信徒們從苦難,包括被迫害中得到復活耶穌拯救的功效。因此,水的洗禮使信徒得「拯救」,按照經文的理解,是叫信徒從邪惡的世界中得救。

〈彼得前書〉三章十三節起,討論為義受苦這主題。彼得指:信徒若是「熱心行善,有誰害你們呢?」第十四節指,若是真有惡人逼害信徒,我們「為義受苦,也是有福的」。十五至十六節,他鼓勵信徒要存溫柔的心,去面對加害者,也要隨時預備好,向別人分享「心中盼望的緣由」。

第十七節,彼得指:神的旨意是要信徒「因行善而受苦」;繼而在第十八節提到,耶穌也曾受苦至死。第十九節指,耶穌曾傳道給監獄的靈聽。第二十節,彼得一方面解釋那些監獄的靈,就是在挪亞時瞬間被洪水淹死的罪人;另一方面,他指出當時經過水得救的,只有挪亞一家。第二十一節指出「這」預表的洗禮,「現在拯救」你們;那是藉著耶穌的復活,在神面前帶願常存無虧的良心。第二十二節經文指,耶穌已進入高天,萬有都服從了祂。

第四章一節,彼得勸勉信徒要以基督受苦的心志去裝備自己,以斷絕罪惡。及後,他勸勉信徒須要過一個脫離罪惡的生活,並按照神的旨意面對不信者所帶來的苦難。

從以上可見,經文先講及信徒「現在」所受的苦難和迫害,繼而論到耶穌在世受苦至死,之後講到祂死後向監獄的靈傳道,再講到祂的復活,信徒透過洗禮得「現在的拯救」,及後升天;然後,他勉勵信徒要以受苦的心志裝備自己,以勝過罪惡和苦難。有關經文的重點概括如下:

表一:耶穌基督的受死、復活和升天,跟信徒的關係

經節\兩者工作基督的工作信徒當下的經歷
3:13-16引言:像主耶穌一般,為義受苦是好的;信徒要隨時準備,分享心中盼望的緣由
3:17-18基督也曾為罪受苦,為要引信徒到神面前信徒要按神的旨意,因行善而受苦
3:19-20基督以復活的靈向監獄的靈傳道/
3:21基督復活,拯救信徒洗禮…拯救信徒
3:22基督升天,降服一切/
4:1基督從前受苦信徒要有受苦的心志

從〈彼得前書〉第三章下半,至四章一節的主題來理解「拯救」(彼前3:21),最合理的解釋是指信徒要從加害者的苦難中得拯救,這是因為基督的復活和信徒洗禮的許願。在洗禮中,信徒確立了一種不斷向神祈求的許願。當信徒以優良的良心 (彼前3:21) 去面對苦難時;苦難就有助於信徒脫離罪惡 (彼前4:1)。這並不是說信徒不用受苦,而是按著神的旨意而為義受苦 (彼前3:17),從而勝過苦難和迫害,最後,從神得到福樂 (彼前3:14,4:1)。

挪亞當時的「得救」(彼前3:20),並無永遠得救之意,明顯是指他們從邪惡的世代中得解救,因為他們仍然可以犯罪致死;同樣,洗禮的「拯救」 (彼前3:21),也不是指永遠得救。兩節經文中的「得救」與「拯救」為同源字,並互相呼應[8]。因此,此兩節經文中的「得救」和「拯救」的最合理解釋是:昔日,神要藉著方舟拯救挪亞一家,脫離邪惡的世界;當下,神要藉著耶穌和洗禮,拯救信徒脫離邪惡的世代。

三、彼得曾經宣講神兩種的「拯救」。

五旬節講道後,「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,勸勉他們說:『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。』」(徒2:40下,「救」的原文與 彼前3:21的「拯救」相同)

對彼得來說,要得蒙赦罪 (徒2:38),是得永遠救恩的關鍵之一。但對於已信耶穌的人來說,還要祈求神幫助自己,以「拯救」或脫離這彎曲和罪惡的世代;這是第二點拯救的意思。挪亞的事蹟,正是彼得用以說明,信徒可以怎樣在罪惡和苦難中得拯救,以「脫離這彎曲的世代」。換言之,彼得指信徒從這彎曲世代中得「拯救」,其中,洗禮因為復活的耶穌和許願,正發揮出使信徒脫離苦難為害的拯救功效。因為在洗禮中[9],信徒表明歸入耶穌的名下,也表明信徒與邪惡世界決絕分離的關係,以無虧的良心不斷祈求復活耶穌的幫助,請求祂繼續施行拯救,以使自己脫離罪惡世代的影響。這樣,信徒必蒙神拯救。

四、挪亞從洪水中得救,作為基督徒從洗禮中得「拯救」的預表,都是「表明」神會主動地介入拯救。

兩約至初期教會時,有些猶太作品以挪亞為題,去表明他的一家如何得著救恩,包括闡明方舟作為屬天拯救工具的各種主張[10]。彼得在此表明「這」是相似於基督徒的洗禮,兩者是相符合和相對應的。經文中的「表明」(antitupon) (彼前3:21) 併合「這」(ho) 二字一起使用時,是謂語名詞 (predicate noun),即用以對主語的陳述,而不是形容詞用法。因此,「這表明」不只是形容「(洪) 水」;而是指整件挪亞方舟和洪水的事件,去「表明」或象徴信徒所經歷的洗禮事件。事實上,使眾罪人滅亡的洪水,跟象徵基督徒新生洗禮的水,是有明顯分別的。[11]「表明」的原文意思是「相似於,相符於,對應」。從前,挪亞在洪水中得救,相似於基督徒的洗禮;洗禮作為挪亞藉著洪水得救所預表的最終實現。[12] 挪亞一家進入方舟,藉著水,從罪惡的世界中得拯救;這相似於基督徒藉著「洗禮」,從邪惡的世界中得拯救。昔日,挪亞從罪惡世界中得救,是出於神的介入,也是因為他們有徹底順服的行動。

相反,主張洗禮能夠使人永遠得拯救的信念,是明顯違反了神主動介入的原則。因為在何時何地接受洗禮,可以由人全權去決定;這樣,就不吻合挪亞方舟中,神主動拯救的大原則了。如果在人認為得救經歷的一事上,已經把神放在被動的位置上;那麼,他們可能更習慣輕視神的工作,落入了靠行為得救的錯謬之中 (參 弗2:8-9;提後1:9)。因此,洗禮使基督徒永遠得救的主張,明顯不符合神主動拯救的原則。[13]

五、洗禮因為耶穌的復活而有果效。

在整段受苦基督的救贖工作描述之中 (彼前3:13-4:1),彼得刻意把信徒的洗禮與基督的復活掛勾。因為耶穌已經勝過了死亡,祂復活了,並且,現今活著,可以幫助信徒。復活的基督藉著信徒昔日的洗禮,並當下清潔良心的許願,帶來今天的拯救,以使信徒脫離苦難對於靈魂和信心的侵害。信徒的洗禮,就如挪亞一家經過洪水一般,之所以能夠有拯救的功效,主要在於耶穌的復活,並信徒現在的「優良良心」的許願上。但彼得深怕我們誤以為洗禮有永遠拯救的功效,所以他補充一句說…。

六、這洗禮「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」。

彼得指「洗禮」的「拯救」,「不是除去肉體污穢 (的一個行動)」。在彼得書信中,「肉體」、「身體」、「肉身」、「有血氣的」或「人」,原文都是sarx,共出現在八節經文中,此字有兩種用法:一、是中性的用法,指人的身體或血肉之軀 (彼前1:24,3:18,4:1、6);二、是指信徒肉體的情慾 (彼前3:21,4:2) 或假師傅輕慢神的權威,並用以引誘別人的肉體情慾 (彼後2:10、18)。

經文中的「污穢」,希臘文為rhupos,在新約中只出現這一次,「污穢」在此尤指道德上的不潔淨。[14] 彼得在有關洗淨道德污穢的教導上,可能引用了以下經文為背景,指信徒要在神公義和焚燒的作為中得煉淨,從而成聖。

「主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,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,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淨。那時,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,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,在生命冊上記名的,必稱為聖。」(賽4:3;經文中的「污穢」,在七十士希臘文舊約聖經譯本中,以rhupos一字作為翻譯[15])

換言之,水的洗禮不能除去信徒道德方面的不潔淨,反而是要靠聖靈的工作才能達成,才得聖潔。同時,彼得認為,信徒得到重生是因為神的道,也因為信徒順從神的真理而「魂」得被潔淨 (彼前1:22-23;22節的「心」原文是「魂」);但信徒仍然需要繼續不斷處理自己殘餘的罪惡 (彼前2:1),並以主耶穌受苦的心志為兵器,藉著效法主公義的榜樣,以勝過苦難 (彼前4:1),直到全面得勝為止。

從主題經文中可見,洗禮有兩個意思:

1) 洗禮不是洗去人身體 (物質) 上的污垢。

毋庸置疑,水的洗禮不是洗澡,不是用以洗去身體上的污垢。任何認真相信耶穌基督的人,除非衛生條件非常差劣,一般都會先潔淨自己的身體,才去領受洗禮;因為這是對耶穌的尊重。

2) 洗禮不是除掉屬肉體的污穢。

〈彼得前書〉的收信人有不少已經受洗禮多年。當他寫給他們:「洗禮現今拯救你們」時,若果是指信徒從屬肉體的不道德中得拯救,他應該會指出他們的屬肉體勢力已經在洗禮中被打敗,因為耶穌永遠的拯救,已經開始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,要他們的信心堅固等等。但彼得沒有這樣寫,相反,他寫道:洗禮「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」,接近不能除去罪污的意思。[16] 因此,他的意思是:洗禮不是使信徒脫離「現在」的肉體污穢,在對付罪方面沒有根本性的效果,也因而不能使信徒永遠得救。但信徒所許的願,卻可以因為復活基督的工作,使我們脫離苦難的折磨。簡言之,罪惡根源之一的肉體污穢,若不被徹底清除,信徒就仍然在罪惡之中,無法得到永遠的拯救。

七、信徒向神「求」自己常存「優良」的良心。

信徒的「(祈) 求」(彼前3:21),原文是名詞,表明信徒向神一個恆常的祈願 (eperoteema,新美國標準譯本把這字譯成appeal[17]),是指一個帶願在身的人。《新漢語譯本》把《和合本》的「求」譯成「發願」。[18] 這個「求」,在原文中並不是動詞,不太可能指洗禮中的祈求動作;因為經文中的「求」是名詞,即是表明信徒「帶願在身」,指一種信徒很想向神持守優良良心的恆常祈願。換言之,信徒在洗禮前後,都應該帶有這個許願。相反,若說在洗禮中,信徒向神祈求而得救;這明顯是不符合經文的原意。

「無虧」或譯「無愧」[19](《新漢語譯本》),原文agathos有「優良」的意思[20]。在新約中,信徒有責任以優良的良心接受和持守神的道 (林後4:2;提前1:19,3:9;來13:18)。從〈彼得前書〉來說,優良的良心包括對神話語的醒覺,以致信徒的行事為人能夠時常對得起主 (彼前2:19)。即使在苦難中,優良的良心也能覺察神的工作,鍛鍊出為基督受苦的心志,以跟隨祂的腳蹤行 (彼前2:21)。優良的良心使信徒在苦難中得以脫離種種心靈的折磨,看耶穌的救恩更為重要,以致得蒙神解救。彼得指一顆清潔和良善的良心,能叫信徒在面對迫害時問心無愧,不以惡報惡 (彼前3:9),並持守對神真誠無偽的委身[21],叫自己的良心對得住祂,不被苦難所絆倒,不會犯罪。當信徒被惡人譭謗,良心證明自己沒有做錯,那些譭謗者最終會自覺羞愧 (彼前3:16);結果,信徒一直跟從基督而得到祂的稱讚。

再者,他以過去的洗禮作為背景,指信徒向神許願常存優良的良心,意味著信徒單憑自己的能力,沒有把握能保持一顆良善的良心,必須要倚靠復活至今的耶穌幫助,才能夠在苦難中保持著優良的良心,有能力履行自己所許的願,靠祂勝過當前苦難,從而得到神「現今」的拯救 (彼前3:21)。假如信徒在苦難中持守著無虧的良心,將會更體會到耶穌昔日所受的苦難,包括感受祂無辜受害的滋味,從而在心態上有所改變,活得更像基督。對信徒來說,苦難無疑是一個信心的挑戰,挑戰我們不再執著所受的逼迫或當中的感受;而是看苦難為改變自己的助力,幫助自己更能夠在苦難中經歷神的幫助,堅守自己優良的良心,更緊靠耶穌,更深進入基督受苦的生命之中。繼而,彼得勸勉信徒要效法基督,以主受苦的心志,作為面對苦難的兵器;並在肉身中經歷苦難,與罪惡斷絕任何關係 (彼前4:1) [22]

總括而言,為甚麼彼得在經文中,寫出「洗禮……拯救」(彼前3:21) 呢?因為一、「洗禮」作為信徒共有而明顯的歷史事件,對應挪亞一家進入方舟而經過水得救的事件,最能夠「表明」神的拯救。經文中的「這」是指上一節整件挪亞方舟的事件,而不單是指「水」。

二、信徒要祈求「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」。這是指信徒願意在神面前,以優良的良心,常常帶願在身,並且靠復活主耶穌的幫助,以履行所許的願,勝過逼害和苦難。藉著過去洗禮場景的提醒,信徒確立了時刻需要復活耶穌拯救的許願,關鍵在信徒由健全良心而出的不斷祈求;帶願在身,並仰望耶穌主動介入的屬天工作,蒙主應允而得到拯救,使我們勝過不同的苦難。

三、「現在」的收信人正經歷苦難,需要神從苦難中拯救他們。經文中的「拯救」,並非指信徒永遠得救的意思,而是指信徒要從苦難和被逼害的困難中得解救。這像挪亞藉聽從神的吩咐,建造方舟,得蒙拯救;這也跟彼得在五旬節對信徒的勸勉一致,要信徒靠主的道,拯救自己脫離彎曲和罪惡的世代 (徒2:40)。

四、洗禮「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」,即不能除去肉體的罪污,即不能帶來赦罪;這間接指出「洗禮的拯救」並非指永遠的拯救。

相反,主張水的洗禮能夠帶給信徒永遠救恩的主張,是不符合經文本身的意義,並且忽略了上下文主題所傳遞出來的意思。經文緊接著的上下文 (immediate context of the text),是勸勉受苦中的信徒,要效法基督。同時,這解釋忽略了良心在〈彼得前書〉中的作用,因而被認定是斷章取義,把個人錯誤的意願,強加在經文上的錯謬解釋,須要被摒棄。


[1] The explanatory note of ‘sozo,’ in M. S. Bushell & Michael D. Tan, BibleWorks 3.5, Bigfork, MT: Hermenutika Bible Research Software, 1995.

[2] 本節經文還可以將「洗禮」解做「苦難」(可10:38-39;路12:50),從而引伸多另外一至兩種解釋;詳情請參閱下文。

[3] 但原文的「這」,應指整件「挪亞一家從水中得救」的事;詳見下文。

[4] 有關本解釋的論述,詳見《基督教洗禮——聖經研究》,第173至183頁。本文僅是其中十多頁內容的摘要。

[5] 有關早期教會如何應用此節經文,請見R. P. Martin, & Davids, Peter H., Dictionary of the Later New Testament & Its Developments, Downers Grove: InterVarsity Press, 1988, sect. 2.2, 1 Peter. 天主教,以及基督教會等宗派有關洗禮的教導,其實是建基於早期教會,特別是第二至三世紀教會的教導,而不是新約最初期的教會。因為有關洗禮的意義和做法,跟最初期的教會實踐,例如在〈使徒行傳〉中的記錄,是明顯不同。

[6] Colwell, John E., ‘Baptism, Conscience and the Resurrection: A Reappraisal of 1 Peter 3.21,’ in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Church, p. 224.

[7] 梁家麟,《激流中的委身——國殤後看彼得前書》,香港:卓越書樓,1990年,第111頁。作者補充:這段落的經文重點,不在於洗禮的奧秘。

另外,有關洗禮段落的長短分界,不同的註釋有不同的理解;筆者在此只是揀選其中一個分段去進行闡釋。

[8] 《聖經.新約全書——新漢語譯本.和合本 (並排版)》,第808頁。

[9] 〈馬可福音〉的記載豐富了「洗禮」的意義。在四福音中,〈馬可福音〉描述苦難是「洗禮」,並且,是主耶穌和門徒們的共通經歷。

(耶穌向雅各和約翰說話。)「耶穌說:『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。我所喝的杯,你們能喝嗎?我所受的洗,你們能受嗎?』他們說:『我們能。』耶穌說:『我所喝的杯,你們也要喝;我所受的洗,你們也要受。』」(可10:38-39)

由以上可見,耶穌看苦難就如洗禮,並且要臨到門徒身上。(另參 路12:50,經文只提到耶穌將要受「洗禮」,那是指祂自己將要上十字架受死而說的。) 苦難像「洗禮」,並且「現在」臨到信徒身上;而勝過苦難的方法,就是立足於過去的洗禮,常常向神懷著優良的良心,並不斷呼求復活的主耶穌幫助自己,以得到解救 (彼前3:21)。

[10] Kreitzer, Larry J., ‘On Board the Eschatological Ark of God: Noah-Deucalion and the “Phrygian Connection” in 1 Peter 3.19-22,’ in Baptism in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Church, pp. 228-271.

[11] L. Goppelt, trans. by John E. Alsup, A Commentary on I Peter, Grand Rapids: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, 1993, p. 266. 原作者指出,〈彼得前書〉此節的 ho「這」字,有可能指二十節尾的「水」,見上書同頁,註腳78。但整體來說,這「水」能拯救,不可能是此節經文的最準確解釋;詳情請參考本頁及其他相關的討論。

[12]「表明」在原文中有兩個意思:一、作為未來真相的預表;或二、作為從前預表的實現。在此段經文中,其意義明顯是後者。新約引用舊約的事件作為預表的實現,通常是將整件事件引用;然後,將其中相似,或在新約中得以實現的地方抽取出來,以說明其相關的道理。我們不必要求兩者,例如挪亞洪水事件並基督徒洗禮,在每個細節上都百分之百吻合;但在大體的道理而言,例如是神主動工作方面,應該是相當相似的。W. Bauer, et. al., ‘antitupogs,’ in A Greek-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, Chicago: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, 1979; and J. P. Louw, et. al., Greek-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based on Semantic Domains, New York: United Bible Societies, 1988, sect. 58.69.

[13] L. Goppelt, A Commentary on I Peter, p. 267, note 85.

[14]rhupos,’ in A Greek-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s.

[15]rhupos,’ in BibleWorks 9.0, 2010.

[16] 可能有人認為基督徒的洗禮,是赦免人的罪,但卻不能夠除掉信徒的罪污。那就是說,信徒的罪過得蒙赦免了,卻仍然活在不停犯罪的狀態中。但借用保羅的說話:「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?斷乎不是!」(加2:17)

耶穌的救恩絕對不會只是赦免人的罪過,卻沒有把勝過罪的能力加給信徒。當耶穌宣告赦罪時,常會吩咐人不要再犯罪 (如 約5:14,8:11等)。新約中的赦罪,同時提及神其他作為,包括洗淨信徒的不義 (約壹1:9),拯救信徒離開黑暗的國度,遷到神的國裡 (西2:13-14),並叫信徒能得到祂所賜的基業 (徒26:18) 等。換言之,主耶穌已經將不犯罪的能力加給信服祂的人。赦罪與勝過罪,在新約的應許來說,是一體的兩面。(因此,有信徒認為自已蒙神赦罪,但又活在不能不犯罪的情況中,根本可能是未得救,卻誤以為自己是得救而已。)

[17] 1Peter 3:21 NASB, in BibleWorks 3.5, 1995.

[18] 《聖經.新約全書——新漢語譯本.和合本 (並排版)》,第808頁。

[19] 《聖經.新約全書——新漢語譯本.和合本 (並排版)》,第808頁。

[20] The explanatory note of ‘agathos,’ BibleWorks 3.5, 1995.

[21] W. C. Kaiser, et. al., Hard Sayings of the Bible, Downers Grove, Ill: InterVarsity Press, 1997, sect. 1Peter 3:21.

[22] 為甚麼「在肉身受過苦的」信徒,「就已經與罪斷絕」了呢 (彼前4:1)? 原因至少有二:

一、當信徒面對苦難,但仍然能持守優良的良心時,行事為人就處處對得起神,對祂的信心就更加堅固。正因為信徒藉著苦難,從禱告中經歷神更多的幫助,磨練和堅固了對神的忠信;結果,信徒更有決心與罪惡斷絕任何關係,不會去犯罪得罪神了。

二、親歷罪惡的禍害,自己就不容易犯罪。對於追求聖潔的信徒來說,臨到他們身上的苦難,多是因為別人罪惡的緣故;因此,當信徒備受別人的罪惡所苦害時,便會深深體會到罪惡的惡果,是十分痛苦的。結果,信徒憎惡罪惡,便不願意再犯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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