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年6月20日

(二年) 第七十三天

持久地看見主的榮光

「因為在你那裡,有生命的源頭;在你的光中,我們必得見光。」(詩36:9)

「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,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好像從鏡子裡返照,就變成主的形狀,榮上加榮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。」(林後3:18)

跟隨神的信徒,生命可以越來越光明;因為我們接上生命的源頭,時常看到祂的光。本日兩節經文,使筆者想起舊約中的烏陵和土明,據說那些是求問神心意的石頭,祂在人祈求之後,以光明或昏暗去顯明祂的指示,包括可以或不可以的答覆。現今,信徒以清潔的心去祈求神,必得到祂的指引,更可以瞭解祂的心意。

下節經文提到,耶穌的生命滿有榮光;看到主榮光的信徒,可以逐漸變成祂榮耀的形狀和模樣。從黑暗中歸向屬神的光明,是一種生命的轉變;透過默想和禱告等操練而看到主榮光,融入祂的生命中,並帶來生命的轉變。相反,有些人按照罪人的眼光看耶穌,例如猜測祂跟不同的婦女接觸,可能會引起甚麼性刺激等。這些人不是要看主的榮光,而是強行把耶穌看成是一個罪人;持有這種眼光看聖經的人,就算多次讀經,都難有屬靈上的改變。事實上,耶穌出來公開傳道時,年約三十歲;但在別人的眼中,卻看祂像年近五十 (約8:57)。那麼,祂跟不同的婦女接觸時,會否有性刺激,讀者就要自行判斷了。

信徒尋找屬神的光明,但那光明不一定長駐在於某一個地方。如果一位信徒蒙神呼召,要到耶穌福音未觸及之民那裡傳福音;那麼,對於他而言,世界上就沒有任何教堂,可以讓他見到神的榮光。因為福音還未落地生根時,怎可能有教堂呢?的確,耶穌吩咐我們甚麼,順服祂,就會看到祂的榮光。信徒要跟隨著神的帶領走,按照祂的指示轉換地方,就能尋得祂的同在。總之,本日兩節經文指,信徒要看見耶穌的榮光,找到自己生命之源,生命被祂轉變得愈來愈多有榮光。

思考問題:

1) 你願意努力花代價去尋找神的亮光,並持久地活在祂光明之處嗎?為甚麼呢?

2) 你所相信的耶穌基督,是榮耀的主嗎?祂要怎樣改變你,而你願意配合祂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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