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年5月13日
(二年) 第四十一天
歸榮耀與神
「耶和華你們的 神未使黑暗來到你們的腳,未在昏暗山上絆跌之先,當將榮耀歸給他,免得你們盼望光明,他使光明變為死蔭、成為幽暗。」(耶13:16)
「約書亞對亞干說:『我兒,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,在他面前認罪,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,不要向我隱瞞。』」(書7:19)
既然神知道一切隱藏的邪惡,信徒就要向祂承認自己的罪,把榮耀歸給祂;因為人能夠認同神所認同的,包括祂眼中的罪過,就使到祂得榮耀。這種認同神的眼光、價值觀和評價,是順服神主權,也是跟隨祂心意行事為人的開始。信徒按照神的心意離開罪惡,祂就得到榮耀,同時,我們一定會得到祂的赦罪和賜福。一般人瞭解某些言行是罪惡,就是瞭解罪惡帶給自己或他人的傷害和扭曲,也可以因此而遠離罪惡。
上節經文提到,人人都盼望光明,遠離死蔭,關鍵就是「將榮耀歸給他」。有一個英文譯本,把「將榮耀歸給神」,譯成「尊重或尊榮神」。筆者理解,這是確認神在祂所當有的位置,確認祂所應得的,從而歸給祂。實在,真正信耶穌的人,都會尊耶穌為主,看一切屬於神,並珍惜祂所看為珍貴的一切。相反,不信者卻把尊榮歸給一切人所看重的人或事物。例如,在舊約耶利米時,很多人將榮耀歸給聖殿,也認定神對聖殿的祝福,從而輕視神當時要人接受的說話。由此可見,信徒不要將榮耀歸給神的工作、恩典或賜予,而是要單把榮耀歸給祂。信徒要留意罪人的詭詐和扭曲。
下節提到亞干的事蹟,因為他沒有服從神的吩咐,偷取了當滅之物,而令以色列人被打敗在外族人艾城面前。其實,將榮耀歸給神,不單只是在神的領袖面前承認過錯而不隱瞞,也是指一改以往不順服神的心態。因此,在口中宣認、唱詩歌把榮耀歸予神固然好,但更重要的是在神面前承認一切罪惡,並祈求主的幫助,改變自己,以致全面順服神的吩咐,接受祂光明的改變。
思考問題:
1) 你覺得自己能夠認同神的眼光、價值觀和評價,並依照祂的意見去行動嗎?如有困難,你會怎樣靠主克服呢?
2) 過去所承認罪惡,使你更加順服神的說話,並把榮耀歸給祂嗎?若有欠缺,你還需要向神承認所知道的罪惡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