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年5月30日
(二年) 第四十天
在神面前處理自己的罪孽
「你將我們的罪孽擺在你面前,將我們的隱惡擺在你面光之中。」(詩90:8)
首節經文提及,以上詩篇的作者是摩西。他說到,神把以色列人的罪孽和隱藏的邪惡都拿出來,放在祂的面光之中。事實上,罪人以為隱藏地犯罪時,神都看得清楚。面對這種情況,人至少有幾種反應。其一是逃避神所揭露的工作,也逃避祂的亮光,連帶逃避去面對自己的罪惡,甚至逃避真相。這種人往往慣性逃避問題;但這其實是拖延問題,等候反被問題拖垮之時。久而久之,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減弱了,甚至反應遲鈍,閒懶或缺乏積極的動力。
另一種反應是對於神揭露的工作感到憤怒,認為祂不尊重人。(但他們有多少尊重神呢?) 他們認為神的標準是錯的,繼而拒絕祂;背後其實有驕傲,認為自己比神更加正確。最後一種人卻謙卑地降服在神面前,承認祂鑒察一切,看到神的主權和面光,也看到自己的罪惡。
經文中的「隱惡」,原文是 ‘alam,原指「秘密、遮蔽的事」。經文描述的遮蔽與光明,形成了一個強烈對比:一個是屬罪人的隱藏,一個是屬神的光輝。經文之後提及神對罪人的震怒,指出他們只有數十年的人生 (詩90:9-10)。筆者認為,祂對子民的大愛,就是要把人想隱藏的一切,揭露在祂的亮光之前。因為當罪人知道不能夠逃避神的光明,就不再在暗地裡行惡,可以全心歸向真神了。
人向善時,不是指他裡面完全沒有邪惡,而是指他樂意靠著神的幫助去解決邪惡和罪孽;相反,隱藏自己罪惡的人,是包庇,甚至擁抱罪惡,而不能邁向神的良善。當信徒渴望從黑暗中歸向光明時,我們是樂意祈求神揭露隱惡,並重新認識自己。感謝主耶穌,藉著祂在十字架上的代贖,祂會幫助我們,以徹底解決難以不犯罪的問題;但前提是:罪人需要先向祂認罪,尋求祂的光明,去勝過一切邪惡。這一點明天再續。
思考問題:
1) 經文提到,沒有人在神面前可以有隱藏的邪惡。你對此有甚麼感覺呢?
2) 當你隱藏的邪惡,被暴露在神面前的光輝中的時候,你有甚麼感覺呢?你渴望神怎樣處理它們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