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“受洗,洗去你的罪”?(徒22:16)
保罗忆述亚拿尼亚曾对他说:“现在,你为什么耽延呢?起来!求告他的名,受洗,洗去你的罪。” (徒22:16)
经文背景及几个不同的中文翻译
以上经文是保罗自述归主的经过;而最初的记载是在〈使徒行传〉九章十八节之中,但在那里,有关记载保罗受洗的经历中,并没有提及过他的罪恶被洗净。
《和合本 (修订本)》的翻译是:“现在你为什么耽延呢?起来,受洗,求告他的名,洗去你的罪。” [1] (徒22:16;《环球圣经译本》所翻译的也很相近 [2])
《新汉语译本》的翻译是:“现在,你还等什么?起来受洗,求告他的名,洗净你的罪吧。” (徒22:16)《新汉语译本》(注释版) 给这节的注解是:“原文 ‘起来受洗’ 的结构异常紧密,并且,应放在 ‘求告他的名’ 一语之前。” [3] 究竟此注解指的 “异常紧密” 是什么意思呢?
原文的句法分析
按照原文逐字翻译二十二章十六节下半节的意思是:“你起来,使自己参与接受洗礼,并且,你自己要参与洗去你的罪,借着你求告祂的名”。在原文中,这短句中用上了四个主要词语;现列出各词的词性:
- 起来 (arising) (主动过去命令式分词,配有单身第二人称,为主格用语,即 “你起来” )
- 受洗 (be baptized) (中间语态 [4] 过去命令式单身第二人称动词,即 “你自己要参与接受洗礼” ) (,并且)
- 洗去 (washed) (中间语态过去命令式单身第二人称动词,即 “你自己要参与洗去你的罪” )
- 求告 (calling) (中间语态过去命令式分词,配有单身第二人称,即 “你自己要参与求告主的名” )
根据希腊文的文法,这段落的最好解释原则是:将每一个分词 (participle) 用来解释最接近的动词。在文法上,这叫做将分词当作副词去形容所属动词的原则 (adverbial use of participle)。按此原则,“起来” 是形容 “受洗” 的最佳分词 (,因为要 “起来”,才能去 “受洗” );“求告 (主的名)” 则是形容 “洗去 (你的罪)” 的最佳分词 (,因为 “求告” 主的名,罪过才能被 “洗净” )。按照以上的文法原则,与保罗的 “罪得洗净” 最有关系的,是 “求告主名”,而不是 “受洗”。
这解释的第二个原因是:经文中最后的 “求告” 并没有先行词 (antecedent),不知道所指的 “你” 是谁;因此,“求告” 这分词一定要连系着之前的 “洗去 (你的罪)” 这片语,才知道求告者是谁。因此,求告者原来是 “洗去你的罪” 当中的 “你”。
简言之,以新约希腊文的文法原则去理解,以最接近的分词来解释所属的动词,保罗的罪过得以被洗去,是因为他求告主的名。换句话说,保罗复述亚拿尼亚要他 “起来” 的原因是要他接受洗礼;而 “洗去 (你的罪)” 的原因,就是 “求告祂的名” (,而不是 “受洗” )。
经文中连接词的分析
在经文中,“受洗” 和 “洗去” 中间,原文有kai,意思是 “和、并且、甚至” 或 “亦即” 作为连接词。这是否表明 “受洗” 和 “洗去你的罪” 两者有密切的关系呢?以经文的脉络理解,答案是否定的。“起来,受洗” 跟 “求告他的名,洗去你的罪”,两者难以有 “亦即” 或 “甚至” 的关系;因为原文是两个分词加两个动词,显然表示了两个不同的动作。
反对者可能认为:如果保罗在起来受洗的同时,求告主的名,使他的罪得赦;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同一件事情呢?换言之,这两个动作是否可以合成一件事去理解呢?但我们要理解,例如,在一些教会所施行的婴儿洗礼中,婴儿未懂得站立,不能起来,也未懂得求告耶稣的名。以反对者的角度来理解,他们所受的婴儿洗礼,就有所欠缺,难以得蒙主赦罪了。(笔者是不赞成婴儿洗礼的。)
再者,若果我们认为在本节中,两个动词 “受洗” 和 “洗去 (你的罪)” 之间是用 “和” 连接,而被视为最有密切关系的话;那么,两个分词 “起来” 和 “求告 (祂的名)” 就会变得独立,变得没有主体 (或主词) 可以形容。结果,这两个分词的意义便会与前后的字词或片语脱节。以文句通顺的角度来说,这种主张在文法词句的解释上是说不通的。因此,这节经文中kai 的惟一合理解释是:并且;它的作用是把两个子句连接在一起。从这样的理解,就可以得出〈使徒行传〉二十二章十六节的kai (并且) 是连接着两个平行子句的意义。
“起来” (A) “受洗” (B)
,kai (并且)
“洗去你的罪” (B1) “求告他的名” (A1)
A为分词,B为 (主要) 动词;同样,A1为分词,B1为 (主要) 动词。本节经文构成以下的平行句子:
A B kai (并且) B1 A1。
实际上,kai (并且) 一字连系了两句文法平行的子句,在经文中是对等的连接词,连接着一、“你起来、你自己要参与受洗”,二、“你自己要求告主的名,以 (蒙主) 洗净你的罪”。以上两者是并列的独立子句,是亚拿尼亚叫保罗做的两件事;“受洗” 和 “求告” 的次序有先后,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。“受洗” 跟 “起来” 最相关,而 “洗去 (你的罪)” 是与 “求告 (主的名)” 最相关,两者由 “并且” 连系起来。换言之,不是洗礼叫保罗的罪过得以被洗净。
求告耶稣的名,使罪过得以被洗净,以致得救
“求告主名,使人得救” 是符合圣经其他的教导 (徒2:21;罗10:13;源出自 珥2:32)。“求告主名” 带来 “洗去人的罪” 或蒙赦罪的教导,是与〈使徒行传〉并保罗著作中的有关教训相吻合的。彼得在五旬节的讲道中这样说:“到那时候,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” (徒2:21)
保罗写道:“凡称呼主名的人,总要离开不义。” (提后2:19下) “因为 ‘凡求告主名的,就必得救。’” (罗10:13) 但在他的著作中,却找不到信徒借着洗礼得主赦罪的教导。若 “受洗” 真的能够叫信徒 “洗去罪过” 的话,在他的书信中理应能够找到相同或相似的教导。相反,他写道:“基督差遣我,原不是为施洗,乃是为传福音,并不用智慧的言语,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。” (林前1:17) 由此可见,若保罗只执行洗礼的吩咐,就可能使耶稣的十字架落空了。相反,若果洗礼能为信徒带来赦罪,他怎么会不执行呢?再者,保罗自述从耶稣领受的使命是:
“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,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,从黑暗中归向光明,从撒但权下归向神;又因信我,得蒙赦罪,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。” (徒26:18)
从以上可见,保罗不认为他的福音使命是为信徒施洗;换言之,洗礼不是福音工作之一。相反,因信耶稣并呼求祂的名,离开不义,而得蒙神赦罪 (,却不是借着洗礼);这在保罗所领受的使命及其著作中,是清晰可见。
结论是:从希腊原文的句法分析角度来看,〈使徒行传〉二十二章十六节并不支持 “受洗会带来赦罪” 的主张。这节经文指:亚拿尼亚邀请保罗起来受洗;继而,邀请他求告主的名,使他的罪得蒙洗净。这求告耶稣的名,在〈使徒行传〉及保罗著作中,跟离开不义,及得蒙神赦罪,以致得救,有密切的关系。由此可见,不是洗礼的行动,而是求告耶稣的名,离开不义,为信徒带来神的赦罪。
[1] 香港圣经公会,《圣经和合本2010 (修订本)》,https://rcuv.hkbs.org.hk/RCUV2/ACT/22/。浏览于二○二六年六月三日。
[2] 环球圣经公会,《圣经.新约全书——环球圣经译本》(注释版),香港:环球圣经公会,2016年,第325页。
[3] 汉语圣经协会有限公司,《圣经.新约全书——新汉语译本.和合本(并排版)》(注释版),2010年,第422页。
[4] 有关新约希腊文的中间语态 (middle voice) 如何应用,扼要来说,有三种不同的意义,分别为:反身 (reflexive),自我参与 (self- involvement) 和原因性 (causative) 的意义。若此节解作反身性意思,即保罗自己为自己受洗;但这却很难令人接受。相类似,保罗自己成为原因,叫自己受洗,而不是因为耶稣的缘故受洗;这同样令人费解,因此,原因性的解释在此也应被摒弃。惟一剩下来合理的解释,就是 “受洗、洗去、求告” 这三项动作,都需要有保罗自己的参与。这是希腊文中间语态在此的最合理解释。由此可见,这字的中间语态意思是:保罗要按照自己意愿,求告主的名 (他自己必须参与行动,为中间语态的用意),使他的罪过得到主的赦免。(S. E. Porter, ‘Did Paul Baptize Himself? A Problem of the Greek Voice System,’ in Dimensions of Baptism: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,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New Testament Supplement Series 234, co-eds. by Stanley E. Porter & Anthony R. Cross, Sheffield: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, 2002, p. 100.)